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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规(普速)》第二编 行车组织

2020-6-2 22: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9| 评论: 0

摘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第二编——行车组织第十章基本要求行车组织原则第222条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办理。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管内具体条件,制定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第二编——行车组织
第十章 基本要求
>>>>
行车组织原则

第222条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办理。

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管内具体条件,制定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第223条 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部门要发扬协作精神,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第224条 列车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列车中车组的编挂,须根据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的列车编组计划进行。

列车编组计划的编制,应在加强货流组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组织成组、直达运输,合理分配各编组站、区段站的中转工作,减少列车改编次数。

第225条 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

列车运行图应根据客货运量、区段通过能力等因素确定列车对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运行、车站间隔、技术作业等时间标准;

2.迅速、便利地运输旅客和货物;

3.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做好列车运行线与车流的结合;

5.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机车周转图应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

第226条 运输方案是保证完成月、旬运输工作的综合部署。铁路局、站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施工计划的要求和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的规定,按级编制货运工作、列车工作、机车工作和施工安排等方案。各级运输部门,均应主动与路内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和执行运输方案。

第227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路总公司,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各车场由该车场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调度集中控制车站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第228条 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铁路地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当具备条件时,应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不具备条件时,可独立设置卫星授时设备。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调度所的时钟校对。

调度所的时钟及各系统的时钟须定期校准。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29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行车指挥
第230条 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列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编组计划、运输方案,为此必须:

1.检查各站执行列车运行图和编组计划的情况,及时发布有关行车命令和口头指示。

2.严格按列车运行图指挥行车,遇列车发生晚点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恢复正点。

3.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内的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第231条 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除外)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遇第13表所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第13表 行车调度命令项目表

顺序

命 令 项 目

受令者

司机

车站值班员

1

封锁、开通区间




2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





3

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





4

双线反方向行车、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





5

变更列车径路





6

发出在区间内停车或由区间返回的列车





7

开往区间内岔线的列车





8

发出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9

列车需临时降弓运行





10

因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施工,以及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需要使列车临时限速运行(纳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本务机车、动车组自身设备原因限速时除外)





11

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需打开部分车门限速运行





12

车站使用故障按钮、总辅助按钮




13

超长列车或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14

单机附挂车辆





15

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





16

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7

调度日(班)计划以外,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单机除外)





18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19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0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1

列尾装置故障(丢失)的货物列车继续运行





22

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或恢复正常行车





顺序

命 令 项 目

受令者

司机

车站值班员

23

动车组列车转入或退出隔离模式(被救援时除外)





24

动车组列车在列控车载设备控车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控车之间人工转换





25

临时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





26

利用天窗施工、维修作业




27

施工、维修作业较指定时间延迟结束




28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与实际限速、行车方式或设备不符时





29

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或送电(接触网倒闸、跳闸后试送电、向中性区送电或弓网故障排查除外)




30

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后准许登顶作业





31

双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途中改为单管供风





32

列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上述以外的命令

有关人员

注:1.划○者为受令人员。

2.天窗维修作业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销记后,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维修作业结束恢复行车的调度命令。

3.动车组列车改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方式运行需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时,列车调度员仅发布改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方式行车的调度命令。

4.因调车作业动车组控车模式转换,不发布调度命令。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转为半自动闭塞法行车及转回的调度命令,可不发给司机。

上述调度命令如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时,应同时发给。

列车调度员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车站)前向司机发布或指定车站向司机交付,如来不及时应使列车停车进行发布或交付。

对于需向司机发布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

对跨局的列车,接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可委托发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更换机车或变更限速条件时,应由有关铁路局列车调度员重新发给相关调度命令。途中乘务人员换班时,应将调度命令内容交接清楚。

使用计算机、传真机、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反馈回执。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7),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第232条 有计划的施工,涉及限速、行车方式发生变化或设备变化时应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司机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执行。因施工提前、延迟或其他原因造成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与实际限速、行车方式或设备不符时,列车调度员应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向有关车站值班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

第233条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特快货物班列;

(3)军用列车;

(4)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路用列车。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234条 在双线区间,列车应按左侧单方向运行。仅限于整理列车运行时,方可使列车反方向运行,但旅客列车仅在正方向区间的线路封锁施工、发生自然灾害或因事故中断行车等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准许,方可反方向运行。
>>>>车站技术管理
第235条 车站应设有配线,并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和客货运业务。

车站按技术作业分为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按业务性质分为营业站、非营业站,营业站分为客运站、货运站、客货运站。

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的中间站,可根据线路的配置状况及用途划分车场。

第236条 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应在《站细》中规定。

《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和修订。

《站细》的主要内容应有车站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接发列车、调车以及与行车有关的运输工作的组织,列车的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制度,车站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车站通过、改编能力,并应附注有坡度的车站线路平面图、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联锁图表及电气化区段接触网高度和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等技术资料。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通信、信息、房建等单位须及时向车站(车务段)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车站(车务段)应及时将《站细》或有关内容摘录分发给有关处所和单位。凡在车站参加作业的站、段、所等有关人员,均须熟悉和执行《站细》的有关规定。

第237条 站内线路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路相衔接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由车站负责管理。

人工扳动的道岔或道岔组,应由值班扳道员一人负责管理。个别道岔无专人负责的,由指定的人员兼管。根据需要,可将数个道岔组组成道岔区,设扳道长领导道岔区的工作。

车站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未设车站值班员的由信号长(员)负责。驼峰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驼峰值班员负责。

道岔组、道岔区的范围划分,人工扳动道岔的清扫分工,道岔加锁的钥匙、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办法,均应在《站细》内规定。电动转辙机手摇把,要实行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立登记签认制度。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分工由铁路局规定。

第238条 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须保持定位。

道岔的定位规定如下:

1.单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由车站两端向不同线路开通的位置;

2.双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各该正线开通的位置;

3.区间内正线道岔及站内正线上其他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为正线开通的位置;

4.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为安全线、避难线开通的位置;

5.到发线上的中岔,为到发线开通的位置;

6.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车站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及不办理接发列车的非集中操纵的道岔可不保持定位(到发线上的中岔和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除外)。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第239条 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一个车站的道岔不得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一侧为双号,下行一侧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一个车站(分场时为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第240条 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履职。

第241条 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第242条 对行车有关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在职人员的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

第243条 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驾驶证。变更驾驶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第 244条 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第245条 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第246条 行车公寓是专为乘务人员服务的生产设施,应实行标准化管理。应有良好的通信、网络(铁路办公网)、叫班管理设备和乘务管理设备,有生活、服务、学习、文娱、健身等设施和接送乘务人员的交通工具。应保证乘务人员随到随宿,不间断地供给热食及开水。室内应有卫浴设施,经常保持适当的温度,整洁和安静的休息条件;室外应绿化、美化。

铁路各级领导应关心公寓工作,铁路局长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公寓工作。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
一般要求

第247条 列车应按本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

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编组超重列车时,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段调度员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司机的同意,并均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 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按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为隔离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车尾部,起隔离作用;在装设集中联锁的区段,并设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时,旅客列车可不挂隔离车。如隔离车在途中发生故障摘下时,可无隔离车继续运行。局管内旅客列车经铁路局长批准,可不隔离。

军用列车的编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248条动车组为固定编组。单组动车组运用状态下不得解编,两组短编组同型动车组可重联运行。救援等特殊情况下,两组不同型号的动车组可重联运行。

动车组禁止加挂各型机车车辆(无动力调车时的调车机、救援机车、无动力回送时的本务机车及回送过渡车除外);动车组禁止编入其他列车。

超过检修期限的动车组禁止上线运行(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动车组除外)。

第249条 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以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8.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城市轨道车辆、进出口机车车辆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10.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客车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客车除外)禁止编入旅客列车。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第250条 装载危险、易燃等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的隔离限制,按《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附件10)执行。编挂超限货物车辆或特种车辆时,按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或临时指示办理。

第251条 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

旅客列车中,与机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动车组列车驾驶室与旅客乘坐席间的门须锁闭。

第252条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回送时,客车编挂辆数不得超过20辆,应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需附挂货物列车回送时,不得超过10辆,其后编挂的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辆。

客车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以外的货车连挂时,不得与货车有人力制动机端连挂;客车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人力制动机端连挂时,平车、平集共用车的人力制动机不得使用,处于非工作状态。

机械冷藏车组应尽量挂于货物列车中部或后部。

军用及其他对编挂位置有特殊要求的客车按有关规定办理。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第253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货物列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第254条 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软管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第255条 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第256条 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牵引小运转、路用、救援列车的机车除外);无转向设备的,可逆向运行。

双机或多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由第一位机车担当。

补机原则上应挂于本务机车的前位或次位,在特殊区段或需途中返回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挂于列车后部,如后部补机不接软管时,由铁路局规定保证安全办法。

第257条 铁路局所属的机车跨牵引区段回送时,原则上应有动力附挂货物列车(电力机车经非电气化区段回送时除外)。在所担当的区段外单机运行时,应派带道人员添乘。杂小型及状态不良的,可随货物列车无动力回送。

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须附挂跨铁路局的回送机车时,按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办理。

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挂有重联机车时为重联机车次位。20‰及以上坡道的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回送铁路救援起重机,应挂于列车后部。铁路救援起重机的回送限制速度见第14表,第14表以外的按设计文件要求速度回送。

第14表 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限制速度表

型  号

名  称

回送速度(km/h)

NS2000

20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20

吊臂平车

120

NS1600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 680t·m)

120

吊臂平车

120

NS1600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 600t·m)

120

吊臂平车

120

NS1601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20

吊臂平车

120

NS1602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20

吊臂平车

120

N1601

160 t固定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85

吊臂平车

85

型  号

名  称

回送速度(km/h)

N1602

160 t固定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85

吊臂平车

85

NS1601G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20

吊臂平车

120

NS1602G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20

吊臂平车

120

NS1251

125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20

吊臂平车

120

NS1252

125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20

吊臂平车

120

NS1001

10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80

吊臂平车

80

N1002

100 t固定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80

吊臂平车

80

NS100G

10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80

吊臂平车

80

第258条 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2.连挂前按规定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制动主管贯通状态是否良好;

4.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第259条 机车、车辆、铁路救援起重机编入列车时,重量及长度按第15、16、17表确定。

第15表 机车重量及长度表

种类

机 型

自重(t)

换算长度

备 注

电力

SS1

137

1.9


SS3B

276

4.0

按双节计算

SS4

184

3.0

按双节计算

种类

机 型

自重(t)

换算长度

备 注

电力

SS3、SS6、SS6B、SS7、SS7B、6K

138

2.0


SS7C

132

2.0


SS7D、SS7E、SS9

126

2.0


SS8

87/89

1.6

无列车供电/有列车供电

8G、DJ1

184

3.2

按双节计算

8K

184

3.4

按双节计算

HXD1

200

3.2

按双节计算

HXD2

200

3.5

按双节计算

HXD1B、HXD2B、HXD3B

150

2.1


HXD1C、HXD2C

138/150

2.1


HXD3、HXD3C

138/150

1.9


HXD1D、HXD3D

126

2.1


内燃

DF4、DF4B、DF4C、DF4D

127

1.9


DF5、DF7、DF7B、DF7C

130

1.7


DF7D

132

1.7

山区型自重127t,双司机室机车换长1.8

DF7E

145

1.8


DF7G

132

1.8


DF8

130

2.0


DF8B

131

2.0

25t轴重DF8B自重139t

DF11

133

1.9


DF11G

133

2.0


DFH2

58

1.2


DFH3

84

1.7


DFH5

81

1.4


BJ

84

1.5


ND2

114

1.6


ND3

122

1.7


ND5

126

1.8


NY6、NY7

124

2.1


HXN5

150

2.1


HXN3

150

2.0


NJ2

138

2.1


第16表 车辆重量及长度

1.客 车

客车种类

平均每辆总重量(t)

平均每辆换算长度

各种客车

按车体外部标记计算

按车体外部标记计算

2.货 车

货车种类

平均每辆自重(t)

平均每辆换算长度

标记载重60 t四轴棚车(P62K、P63K)

24.0

1.5

标记载重58 t四轴棚车(P64K)

25.4

1.5

标记载重58 t四轴棚车(P64AK)

25.7

1.5

标记载重58 t四轴棚车(P65)

26.0

1.5

标记载重70 t四轴棚车(P70)

24.9

1.6

标记载重60 t四轴敞车(CF、CFK)

22.4

1.2

标记载重60 t四轴敞车(C62A、C62AK)

21.7

1.2

标记载重60 t四轴敞车(C62B、C62BK)

22.3

1.2

标记载重61 t四轴敞车(C63、C63A)

22.5

1.1

标记载重61 t四轴敞车(C64K)

23.0

1.2

标记载重60 t四轴敞车(C61)

23.0

1.1

标记载重70 t四轴敞车(C70)

23.8

1.3

标记载重70 t四轴敞车(C70E)

24.0

1.3

标记载重80 t四轴敞车(C80、C80B)

20.0

1.1

标记载重100 t六轴敞车(C100A、C100AH)

26.0

1.4

标记载重50 t四轴集装箱平车(X1K)

19.8

1.3

标记载重60 t四轴集装箱平车(X6A)

17.8

1.3

标记载重60 t四轴集装箱平车(X6K)

18.0

1.2

标记载重70 t四轴集装箱平车(X4K)

21.8

1.8

标记载重70 t四轴集装箱平车(X70)

22.4

1.2

标记载重80 t四轴集装箱平车(X2K)

22.0

1.8

标记载重60 t四轴平车(N17AK)

21.0

1.3

标记载重60 t四轴平车(N17GK)

21.9

1.3

标记载重60 t四轴平车(N17K)

20.5

1.3

标记载重60 t四轴平集共用车(NX17AK)

22.9

1.3

标记载重60 t四轴平集共用车(NX17K)

22.4

1.3

标记载重60 t四轴平集共用车(NX17BK)

22.9

1.5

标记载重70 t四轴平集共用车(NX70)

23.8

1.5

标记载重70 t四轴平集共用车(NX70A)

23.8

1.3

标记载重53 t四轴罐车(G60K)

21.0

1.1

标记载重60 t四轴罐车(G70K)

20.4

1.1

标记载重70 t四轴罐车(GQ70)

23.6

1.1

标记载重70 t四轴罐车(GN70)

23.8

1.1

标记载重70 t四轴罐车(GHA70)

23.8

1.2

标记载重70 t四轴氧化铝粉罐车(GF70)

23.6

1.2

标记载重50 t四轴毒品车(W5SK)

26.5

1.5

标记载重60 t四轴毒品车(W6S)

24.6

1.5

标记载重70 t四轴毒品车(W70S)

25.2

1.6

标记载重60 t石碴车(K13K)

21.5

1.1

标记载重70 t石碴车(KZ70)

23.8

1.1

标记载重60 t煤炭漏斗车(K18K)

24.0

1.3

标记载重70 t煤炭漏斗车(KM70)

23.8

1.3

标记载重60 t散装粮食车(L17K)

23.5

1.3

标记载重60 t散装粮食车(L18)

23.8

1.3

标记载重70 t散装粮食车(L70)

24.8

1.5

标记载重60 t散装水泥车(U60)

26.0

1.2

标记载重60 t散装水泥车(U60WK)

24.5

1.1

标记载重60 t散装水泥车(U61WK)

22.3

1.1

标记载重20 t双层小汽车运输车(SQ5)

37.0

2.4

标记载重22 t双层小汽车运输车(SQ6)

36.2

2.4

标记载重40 t机械冷藏车(B10A)

41.1

2.0

注:1. 旅客列车重量按客车总重(包括旅客及行李的重量)计算,回送空客车按自重计算。

2. 列车中其他各型货车的自重及换算长度和货物的重量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计算。

3. 机车、车辆长度的计算,以前后两钩舌内侧面距离按11 m为换算单位(一辆),各型机车、车辆按上述换算单位得出的比值,称为换算长度。

第17表 铁路救援起重机重量及长度表

型号

名称

自重(t)

换算长度

NS2000

20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208

1.5

吊臂平车

45

2.2

NS1600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1600t?m)

192

1.4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1680t?m)

205

1.4

吊臂平车

45

2.2

NS1601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86.4

1.1

吊臂平车

42

2.2

NS1602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84

1.1

吊臂平车

38

1.8

N1601

160 t固定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87

1.1

吊臂平车

38

1.9

N1602

160 t固定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90

1.1

吊臂平车

40

2.2

NS1601G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86.4

1.1

吊臂平车

38

1.9

NS1602G

16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86.4

1.1

吊臂平车

40

2.2

NS1251

125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39

1.0

吊臂平车

40

1.9

NS1252

125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38

1.1

吊臂平车

40

1.9

NS1001

10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38

1.0

吊臂平车

32

1.8

N1002

100 t固定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32

1.0

吊臂平车

31.4

1.8

NS100G

100 t伸缩臂式铁路救援起重机

140

1.0

吊臂平车

32

1.8

第260条 动车组的长度、重量及最高运行速度按第18表规定。

第18表 动车组长度、重量及最高运行速度表

动车组类型

换算长度

整备重量(t)

计算重量(t)

最高运行速度(km/h)

CRH1A-200

19.4

430.9

490.6

200

CRH1A-200重联

38.8

861.8

981.2

200

CRH1A-250

19.4

424.6

484.4

250

CRH1A-250重联

38.8

849.2

968.8

250

CRH1B

38.6

856

975

250

CRH1E

38.8

887.7

955.2

250

CRH2A

18.3

366.8

415.8

250

CRH2A 重联

36.6

733.52

831.6

250

CRH2B

36.5

724.1

822.5

250

CRH2E

36.5

785.8

839.4

250

CRH5A

19.2

369.7

469.7

250

CRH5A重联

38.4

739.3

939.4

250

CRH2C一阶段

18.3

372.8

421.6

350

CRH2C一阶段 重联

36.6

745.6

843.2

350

CRH2C二阶段

18.3

392.5

441.3

350

CRH2C二阶段 重联

36.6

785

882.6

350

CRH3C

18.2

431.9

482.6

350

CRH3C重联

36.5

863.8

965.2

350

CRH380A

18.5

402.4

446.9

380

CRH380A 重联

36.9

804.8

893.8

380

CRH380BG

18.2

488.5

535.5

380

CRH380BG重联

36.5

977

1071

380

CRH380B

18.5

494.6

542.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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