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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丨安全生产案例警示

2023-8-31 19: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87| 评论: 0

摘要: 安全生产是件大事,可总有人在这个性命攸关的问题上心存侥幸、对身边的风险隐患视而不见。为帮助大家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让安全生产意

安全无小事丨安全生产案例警示







安全生产是件大事,可总有人在这个性命攸关的问题上心存侥幸、对身边的风险隐患视而不见。为帮助大家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让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下面为大家通报4起发生在身边的安全生产警示案例。


2·23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2年2月23日,嘉善某管桩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


谢某系该公司电工,其在该公司3号车间内巡查时,发现4号喂料线的喂料车钢丝绳需要检修,在检修作业过程中,违反了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正在3号车间4号喂料线合模区作业的合模工毛某被挤伤,后毛某被送医救治,因伤势较重,毛某于2022年3月14日死亡。


谢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林某涉嫌危险作业案


2022年7月1日,有关部门将林某涉嫌危险作业一案移送嘉善县公安局调查。经调查发现:


外省某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在嘉善某纺织有限公司、某布业有限公司、某磁电有限公司各放置天然气储存罐一个,三个天然气储存罐均为该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两个天然气储存罐压力表均有读数,存有压力。经比对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储罐内存放化学品为液化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经相关安全技术公司对三处液化天然气贮罐的现场勘查,上述三处液化天然气贮罐在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角度存在多处隐患,且爆炸重伤半径、死亡半径内从事生产活动人员超百人,构成现实性危害。


目前,林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嘉善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11.4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2年11月4日,嘉善某管桩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上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


1.犯罪嫌疑人俞某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作业相关规定,未及时排查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犯罪嫌疑人鲍某作为该公司的电工,明知机械安全开关的重要性,仍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放任搅拌机上盖检修门处安全开关处于失效状态,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装置,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3.犯罪嫌疑人冯某作为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排查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犯罪嫌疑人俞某、鲍某、冯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11.15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2年8月9日上午,嘉善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


犯罪嫌疑人黄某系该公司开机工、机修工,2022年8月9日上午9时许,黄某对破碎车间西北侧的搅拌机进行清理维护,黄某完成清理维护工作后前往车间外洗手,后进入控制室启动传送带和搅拌机进行试机。在启动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对搅拌机等设备周围的现场安全状况及人员情况进行确认,致使当时站在连接传送带的搅拌机送料口内的杂工欧某当场死亡。


犯罪嫌疑人黄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科普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受到刑事追究!

下一步,嘉善县公安局将立足公安职能,持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拧紧安全生产“安全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辖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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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善发布

单位:巡特警大队

编辑:王振

审核:蔡辉 朱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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