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条 列车中编挂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2条、附件10) 1.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编挂车辆的补充规定 (1)与机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的防护栏由车辆部门负责加装并锁闭。 (2)与机车相连接的乘坐旅客的车辆前端门和最后一辆乘坐旅客的车辆后端门由客运部门加锁。其他车辆的端门、车门由值乘人员负责加锁。 (3)集团公司管内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可不挂隔离车。 (4)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编组中,装用折棚(密封)风挡的客车不得与装用铁质、橡胶风挡的客车连挂。因检测、试验和回送需要必须连挂在一起时,须连挂在列车尾部,由申请挂运单位采取安全措施。 (5)使用客车列尾装置的旅客列车,尾部加挂客车原则上不得超过2辆;因检修、回送需要,尾部加挂客车确需超过2辆时,只能加挂在管内旅客列车上,比照客车列尾装置故障办理,由车辆乘务员按规定核对风压。 2.货物列车中编挂车辆的补充规定 (1)客车不允许与C63和C63A型敞车、C76系列敞车、70t级货车、80t级及以上装用16、17号车钩的货车直接连挂。确需连挂时,由国铁客车配属单位或自备客车产权单位根据客车风挡型式,将连挂端橡胶风挡或铁风挡及渡板、缓冲杆予以拆除,将折棚风挡可靠收起后,翻起或拆除渡板。 列检人员发现装用16、17号车钩的货车与客车连挂不符合要求时,应通知车站调整。 (2)车端涂打“”标记以及车辆结构未设有风挡或虽设有风挡但已拆除的TK系列军用自备铁路车辆可与装用16、17号车钩的货车直接连挂,且不受《技规》第252条关于货物列车编组位置以及客车与货车编挂的限制。 (3)使用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尾部最后一辆不得编挂无法安装列尾主机的车辆(特殊情况除外)。 3.铁路车辆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 (1)小运转列车及调车隔离规定 《技规》附件10所列危险货物编入小运转列车时,与、不能编入同一列车,、、相互隔离一辆,装运易燃普通货物的敞、平车按《技规》附件10的规定隔离,~各类货物车辆与机车间须按《技规》附件10的规定隔离,其余可不隔离。 调车作业中,~各类货物车辆除装运易燃普通货物的敞、平车按《技规》附件10的规定隔离外,其他货物车辆之间及与调车机车间均不隔离。 (2)军用列车中车辆的编组隔离,按军运有关规定办理。不满轴时,集团公司调度所在征得驻集团公司军代处同意后,可以组织补轴。 (3)装蜜蜂的车辆与装载农药的车辆原则上不得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如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不发生列车折角转向运行的条件下,可编入同一列车内,但应将蜜蜂车挂在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4辆以上。 蜜蜂车和生石灰车编在同一列车内时应隔离2辆以上,并将蜜蜂车挂在生石灰车的前部。 (4)气体类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的车辆)6辆以内编为1组,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原则上需要用普通货物车辆隔离)。 (5)长大货物车在列车中的编挂位置和隔离要求,须按《铁路长大货物车使用技术参数》办理。DLl型大吨位预制梁运输专用车组空车回送时,必须成组摘挂,不得拆解。长轨列车编组后不得任意解体。 (6)其他规定 ①需中途上水的机械冷藏车应编在列车中部。 ②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和收轨平车)、接触网专用平车(NX70型除外)不得编入列车运行。 ③编入列车的罐车人孔盖必须盖好。 ④货物须押运时,原则上应自车押运或加挂乘坐押运人员的车辆。派有押运员的成组危险货物车辆,应成组连挂;连挂和运输途中不得拆解。 ⑤凡在货运单据、列车编组顺序表中填记的下列三角标记,其含义为:表示装载易腐货物需要加快办理作业的车辆,表示按规定须与装载蜜蜂的车辆进行隔离的农药车,表示装载有较高保价运输金额货物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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