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条 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336、403、406条) 1.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列车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间、相邻车站值班员间不能通话时,应使用铁路自动电话进行通话、办理有关行车手续。 2.地面GSM-R设备发生故障,影响调度命令无线传送功能时,向司机发布的调度命令,按规定采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或采用人工书面交递方式;影响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与司机之间通话时,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话。 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车站台故障时,车站值班员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手持终端进行通话(按规定需使用语音记录作用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的作业除外)。 4.列车运行途中,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含CIR、GSM-R手持终端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手持终端)均不能通话时,司机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由车站提供给司机GSM-R手持终端或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手持终端,列车可继续运行;列车调度员通知电务部门组织修复。设备修复后,司机将GSM-R 手持终端或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手持终端交给电务车载设备维护人员,电务车载设备维护人员在司机手册内签认并负责交还原车站。 第146条 TDCS区段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的处理规定 1.车站值班员发现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核对列车车次,及时修正列车车次号。列车调度员发现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后,立即核对列车车次,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时修正列车车次号。 2.始发列车发车前,车站值班员应及时输入列车车次号。列车终到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删除车次号。列车在车站调车作业需腾空列车占用股道时,车站值班员应提前删除该次列车车次号,作业完毕后,在列车待发股道重新输入正确的列车车次号。 第147条 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时应急处置规定(《技规》第336、341条) 1.空调失效超过20min不能恢复但列车能够正常运行时,列车长可视情况通知司机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提出在前方最近客运站停车的请求,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安排列车在前方最近客运站停车。列车在停车站安装好防护网、打开部分车门后,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的报告,向司机(救援时还包括救援司机)及沿途各站发布打开车门限速60km/h(通过邻靠高站台的线路时限速40 km/h)运行的调度命令。 2.列车因故停车不能维持运行且空调失效超过20min不能恢复时,列车长应及时与司机、随车机械师沟通,视情况做出打开车门决定,并通知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 3.安装防护网、打开车门由列车长组织列车乘务员进行,司机、随车机械师配合。防护网的安装需在列车停车状态下进行,安装位置为运行方向左侧(非会车侧)车门处。防护网安装完毕,打开车门后,由列车长组织列车工作人员值守,直到车门关闭。列车长确认防护网安装牢固、看护到位后报告司机。 4.需要组织旅客下车或换乘其他列车时,应在车站站台进行。必须在站内不邻靠站台的线路或区间组织旅客下车或换乘时,需经集团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 第148条 启用热备动车组的规定 1.动车组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或运输组织需要时,应及时启用热备动车组。热备动车组定员少于故障动车组实际人数,有条件时,使用定员能满足需要的其他动车组组织旅客换乘。跨集团公司出动热备动车组时,根据国铁集团调度命令办理。 2.有关单位在接到调度命令后,应迅速完成热备动车组出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后及时发车。对担当换乘任务的动车组列车应优先放行,确保及时到位及返回归位。 3.在站内组织旅客换乘时,应尽量安排在同一站台的两个站台面进行。 在区间组织旅客换乘时,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组织担当换乘任务的动车组列车进入邻线指定位置停车。担当换乘任务的列车到达邻线指定位置停妥后,司机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通过申请换乘的列车司机通知列车长组织旅客换乘。担当换乘任务的列车长确认旅客换乘完毕后通知司机,司机得到列车长通知,确认车门关闭,具备开车条件后起动列车,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149条 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1、343、371条) 1.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设备故障,随车机械师经处置可维持运行时,向司机提出运行限制条件;不能继续运行时,通知司机请求救援。集团公司调度接到司机报告后安排故障动车组维持运行、更换车体、终止运行或救援等行车组织工作。 2.司机发现或得到动车组轮对(轴)不旋转、轮对抱死故障的信息时,应立即采取最大常用制动方式停车,停车后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并通知随车机械师。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随车机械师按规定处置。 3.动车组下部有拖、拉、击打声、上下振动声、连续摩擦声等异音或突发剧烈上下跳动、车体剧烈摆动、连接处明显下垂、走行部有剧烈连续的摩擦震动等异状时,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并通知司机。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同时通知随车机械师。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随车机械师按规定检查处置。 第150条 机车直供电旅客列车发生机车故障及车辆供电系统故障时的处置规定(《技规》第335、342、371条) 1.直供电列车机车发生故障时按以下规定处置: (1)直供电机车途中发生故障时,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内容应包括故障现象、能否向列车供电、能否随本列附挂运行等情况;不能向列车供电时,司机还应通知车辆乘务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运行途中直供电机车发生故障但仍能向列车供电时,列车调度员可安排就近机车挂于故障机车前部担任牵引任务,不能附挂运行时救援前应保持向列车供电。故障机车不能向列车供电或不能附挂运行时,列车调度员安排更换同制式直供电机车进行救援。 DF11G型机车牵引的直供电旅客列车,遇1台机车故障,应保持2个发电机组向列车供电,维持运行。遇1个发电机组故障时,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车辆乘务员转为减负荷状态维持运行。遇380 V直供电机车不能供电时,可加挂380 V发电车供电。 (2)在列车始发站或机车换挂站,直供电机车发生故障时应更换机车;遇出发本务机车故障且无预备直供电机车时,列车调度员视情况可组织列车在机车换挂站直通,安排机车乘务员在站换乘。 2.直供电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客车供电系统故障时,司机配合车辆乘务员做好列车供电工作。 (1)运行途中某辆客车供电系统故障但不影响全列供电时,车辆乘务员应断开本车电源(轴温报警器、电子防滑器电源除外),并通知列车长,列车长负责安置该车旅客。 (2)因某辆客车供电系统单路供电故障影响全列供电且不能修复时,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单路维持运行或甩车处理;两路均无法送电且不能修复时,由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甩车处理。需要甩车时,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安排甩车事宜。 第151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时处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 1.拦停要求 列车运行途中,车站有关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发现时,通知车站)发现旅客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烟、冒火星、车轮发红等抱闸情形;货物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火、冒烟,车轮、闸瓦发红,车轮抱死、滑行,剧烈振动等严重抱闸情形时,要呼叫司机在就近合适地点停车。发现货物列车车辆有零星冒火星或冒火花、异响等一般抱闸情形时,通知司机在前方站停车。 司机接到通知后,使用常用制动停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如在前方站停车,由列车调度员通知前方站。 2.旅客列车处置要求 旅客列车停车后,司机除按规定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外,还要将停车原因及相关情况通知车辆乘务员。车辆乘务员首先对车辆的人力制动机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然后联系司机对列车施行缓解,检查制动缸、闸瓦(闸片)状态,确认抱闸故障且符合关门条件的,进行关门排风处理,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列车按规定关门时需限速运行,车辆乘务员须向司机递交限速证明书。车辆乘务员应及时将检查处理结果经司机转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3.货物列车处置要求 (1)对区间停车的列车,司机对预报抱闸车辆进行确认(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由列检作业场派人进行确认,无列检作业场的车站由车站派人进行确认),确认车辆无抱闸迹象的,列车正常运行;确认为抱闸故障时,要关闭截断塞门,拉缓解阀排尽副风缸余风,确认缓解,列车按限速60 km/h运行至前方站。 (2)对在车站停车的列车中预报抱闸的车辆,有列检作业场的,由列检作业场负责确认处置,没有列检作业场的,由车站会同司机(单班单司机由车站)负责确认。确认车辆无抱闸迹象的,列车正常运行。 在无列检作业场的车站,确认车辆为抱闸故障时,车站要关闭截断塞门,拉缓解阀排尽副风缸余风。对关门车符合规定且车辆车轮踏面擦伤、缺损无过限的列车,正常运行;关门车不符合规定或车辆车轮踏面擦伤、缺损过限的以及车站人员不能判断时,将抱闸车辆及时摘下,并通知车辆部门派员处理。对抱闸车辆摘下后的列车,要及时安排列车开行。 (3)检查处置完毕,及时汇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安排列车运行。 (4)列检作业场接到车辆抱闸的通知后,要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处理。 (5)集团公司红外线调度员发现THDS预报疑似抱闸货车,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安排在前方站停车,按本款第(2)、(3)、(4)项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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