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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西机务段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2020-5-21 19: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77| 评论: 0

摘要: 一、防止机车车辆伤害1.过铁路严格执行一站、二看(确认左、右侧无车)、三通过,垂直行走穿越(简称“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一、防止机车车辆伤害
1.过铁路严格执行一站、二看(确认左、右侧无车)、三通过,垂直行走穿越(简称“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严禁跨越地沟、钻车底、穿“天窗”和翻越车钩。严禁从移动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穿越线路时须避开电动道岔,严禁足踏钢轨。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固定线路行走。机车乘务员在本段、外段、继乘站及中间站,上下班出、退勤时,机班必须同行。严禁侵限行走、作业。
3.横越线路或顺线路行走时,严禁接打手机、聊天、打闹、嬉戏。
4.严禁在无专人防护的情况下,上道作业或擅自撤除防护。
5.严禁在车底下、轨道中坐卧;机车、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作业。
6.检修机车动车前,司机、交车工长和调车人员按职责分工,检查确认机车具备走车条件,无作业人员和障碍物。动车时,必须由交车工长指挥。
7.作业人员在机车各部位作业时,必须按工种设置防护,按规定设置“禁动”红牌。
8.库内停留机车、车辆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设置和撤除止轮器时必须在机车停稳制动后进行。
9.严禁无证人员启动柴油机、闭合机车机控开关、励磁开关、操纵机车。柴油机需要启机或电力机车需要升弓时,必须在启机或升弓前先确认禁动牌、防护灯(旗),机车上下无人作业,并高声呼唤后方可进行。 
10.机车在走行中,严禁在外走板、梯子、排障器等机车外部站立或从事检修工作。
11.机车出入水阻线或高架检修台位等情况时,任何人员严禁将头、身探出窗外。
12.单机挂车时,顺线路走行严禁侵限,临线有移动的机车车辆或信号开放时,停止该侧作业,在安全位置避险;连挂时,机班加强互控、提示;调整钩位时,须停车状态下作业,严禁用脚蹬踏车钩;调整钩位时严禁探身、穿越两车钩之间的天窗。
13.作业人员在站、区间需下车作业时,严禁侵入邻线;中间站不得在有通过列车的一侧检查、上下机车。
14.机车、车辆进入车库前,必须执行“一停车、二检查、三限速(3km/h)”的制度。段内调车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段细》限制速度。


铁路职工防止机车车辆伤害守则(五必须:必须遵章守
纪、注意安全;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瞭望制;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必须车动集中看,瞭望不间断。五不准:不准在铁路上走路;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不准从车底下钻越;不准从“天窗”穿越;不准以车代步)。

二、防止高空坠落
1. 登高作业时(基准面2m以上(含2m))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绳),并挂在牢固位置上扣好安全钩环。
2. 登高机具必须完好。梯档间距不能大于0.4米,梯脚要有防滑措施。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梯子上只准有1人作业,要有专人扶梯,严防滑移。
3. 未设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随意攀登石棉瓦、屋檐口、玻璃钢瓦等屋(棚)顶。
4. 登高扫、抹、擦、架设、堆物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专人防护。
5. 防寒期脚踏梯子要防滑包扎,扶梯应铺设防滑垫,上下扶梯时做到看清、抓牢、站稳。
6. 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眼,癫痫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 室外严禁在暴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8. 机车在走行中,严禁在车顶上坐、卧、站立、走行;机车运行中司机室门必须关闭,严禁门未关动车、车未停稳开门。
9. 段内深沟、深坑必须设置防护铁栏、网、盖板,不使用时盖板必须盖好。作业时,在一块渡板上同时进行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10. 窨井盖板必须完好,井盖的开闭必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11. 作业人员在站、区间下车作业时,必须面向机车,站稳抓牢,稳上稳下扶梯
12. 严禁任何人站在吊起的物件上(包括吊钩、吊具、绳索等)。
13.使用液压升降机登高作业时,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使用,未经培训严禁使用。


三、防止触电伤害
1.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设置有“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2. 在电气化区段,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米以上距离。
3.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超过2米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行人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4.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5. 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严禁维修、更换电器设备(220伏电压及以上)。持证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6. 严禁使用未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7. 严禁乱拔、插、代、混用保险装置,电源箱必须专人保管。
8. 严禁私拉、接电线、电源、电路。
9. 避雷装置必须良好,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
10. 维修、新设、更换、使用段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和配件,必须严格执行“低电安规”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简化作业程序和违章作业。
11. 设置临时电线,必须由分管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铺设,任何人不得随意铺设。
12. 作业人员严禁带电调试和拆装配件,负载时严禁在高压室工作,严禁直接触摸高压带电部件。
13. 严禁向接触网上及相连部件搭挂绳索等物。
14. 电气设备及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发生绝缘破坏时,可能呈现危险电压,都必须采取作用良好的接地或接零处理。
15. 机车在电力区段,严禁任何人攀登车顶部作业。
16. 未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和确认已停电并接地前,严禁登上机车或车辆的顶部进行作业。
17. 电气化铁路上的各种车辆,当接触网停电并接地以前,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攀登到车顶上,或在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等);
(2)使用胶皮软管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18. 机车受电弓升起时,严禁进入高压室、变压器室开启防护高压护板、外罩和电机整流子端盖,并严禁检查与检修电力机车车体下面的电器设备、机械装置、通风装置。
19. 机车停于整备线后,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并取出控制电源钥匙;办理隔离开关使用手续时,应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各项制度;隔离开关打开后,进行升弓验电,确认无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准登顶作业。同时进入该线的其他机车,严禁越过规定指示牌(或信号灯)停车。进入高压室或变压器室处理故障时,必须确认主断路器已断开、受电弓已降下后方可进入。
20. 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作业”警示牌的开关或闸刀,任何人不得擅自合闸送电。必须执行“谁挂谁撤”的原则。
21. 运行中发生弓网故障,司机如需登上车顶检查处理受电弓时,必须接到“接触网已停电,准许登上车顶作业”的调度命令,并验电、接地良好后,方可登上车顶作业。
22. 电力线旁无遮拦处严禁登高。

四、防止起重伤害
1.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套”、“七禁止”、“十不吊”制度。起重机在升降钩、大小车移动时,必须鸣铃示警。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吊具,确定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不套:超重和重量不明不套;包装不良不套;箱装货物未弄清重心不套;易滑、有锐利棱角的货物无衬垫时不套;钢丝绳断丝,磨耗超限或配套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套。)
(七禁止:禁止有人站在吊货运行线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禁止司索人员站在死角和微车车帮上;禁止司索人员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货物:禁止站在被吊下的货物上;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物和传递索具;禁止货物下降时快速重放;禁止用起重机械拖拉货件、车辆或拔取埋藏在地下的物件。)
(十不吊:超负荷物件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组装超标或捆扎不牢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埋地下物件情况不明不吊;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品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3. 行车作业必须指定专人按规定指挥,带好安全帽,严禁违章指挥。
4. 严禁使用无吨位标牌和不符安全要求的吊索具, 必须严格执行《千斤绳(吊具)使用、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5. 行车吊物作业时,严禁从地面作业人员上方越过。起吊物件移动时,信号指挥人员需确认在吊件移动方向内没有人员或障碍物后,方可向司机发出操作信号,并做好防护。


五、防止物体打击
1.进入作业区
(1)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好劳动防护用品。
(2)严禁赤膊、袒胸、穿背心及短裤、穿拖鞋(拖鞋皮)、凉鞋(露出脚趾、脚跟)。
2. 高处作业时,工具、配件摆放要稳固,严禁抛掷料具。
3. 高处作业用的轻便工具要轻拿轻放,手对手传递,严禁抛扔。
4. 作业中,有物体可能飞溅或拆下废料须向下抛掷时,必须在作业区域安全范围内设置好安全防护绳,专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区域内。
5. 使用顶镐类工具时,应保持接触面受力均匀且接触面要设置防滑垫,防止工件迸出。
6. 搬运重、大、长物件时,必须派人指挥,并做好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7. 机车在运行中乘务员严禁将身了探出门窗外,防止被物体刮伤、碰伤。
8. 拉复时作业人员切勿蹲在复轨器旁,以防由于复轨器压翻或石碴等物被挤压迸出伤及作业人员。




六、防止机械伤害
1. 严格执行设备持证操作制度,严禁触摸运动部件。
2. 各种设备(包括非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并公布在设备操作区域内醒目位置,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操作。
3. 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严禁修理、加油,机械的转动部分应规范设置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4. 各种新装、改造、大修、维修后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操作人员的共同试验、确认、验收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5. 机械设备、电器工具和机械工具在每次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和试验,性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使用。
6. 操作车床、砂轮、打磨等机具必须带好防护眼镜,做好防护措施,严禁二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7. 操作车床、钻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披发或拖辫子上岗,扎紧袖口,不准戴手套,胸前挂有绳链饰物应紧藏于防护服之内。
8. 进行机械组装时,严禁用手探试销孔的吻合状态。
9. 机车更换闸瓦时,必须关闭制动缸塞门,严格执行“谁关谁恢复”的原则。
10. 机车在落轮和镟切时,应对机车采取有效的防溜措施。
11. 厂内车辆行驶中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人员,严禁无证操作和驶离厂区。
12. 进入机械间开关门时,加强互控,严格遵守“谁开谁关”的原则,开、关门窗必须手拉把手。
13. 进入机车动力室检查巡视时,严禁随意接触各运动部件和从旋转部位上方跨越。
14. 进行柴油机启动、空载试验前,司机必须先断开机控开关、励磁开关,机车实行全制动。柴油机启动前,应呼唤并确认有关人员已在安全位置时,方可启动。


七、防止压力容器爆炸、火灾伤害
1.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2. 电、气焊工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人员严禁动用电、气焊设备。
3. 锅炉严禁白水表运转。
4. 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5.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要严格执行定期拆检和校验制度。
6. 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专人保养、保管制度。
7. 氧气瓶、乙炔瓶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危规”执行。
8. 棉丝油脂备品要存放在有固定盖的安全容器内,严禁乱丢乱放。废汽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并严格管理。
9. 严禁在危险品库、油库、计算机房、资料室、档案室等有明确规定的场所吸烟和动用明火。
10. 严禁私接、私藏熔断器的上插和熔芯。不得随意改变熔丝规格,不得私自更换熔丝。
11. 严禁对尚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12. 机车动力室、司机室严禁存放危险品和烘烤棉丝、衣物等。
13. 进机车电器室、动力室、冷却室、机械间严禁吸烟。严禁在机车上使用汽油及易燃清洗剂擦拭机车部件。


八、防止中毒、窒息
1. 凡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有关车间必须提前一天报安全科,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罐体内作业。
2. 进入密闭容器、狭小空间和有毒有害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监护人员全过程不间断监护制度。
3. 进入有限空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携带安全绳,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4. 有毒有害、高温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制度。
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5.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打开全部通气孔,保持通风状态良好;必须要有2人以上自始自终的监护,监护人与作业者要不间断地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动态。
6. 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在作业全过程中必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 对有毒作业场所要定期监测,尘毒标准应在国标范围内。
8. 有毒物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危规”和“安全制度”执行。
9. 食堂统一供应的饭菜、冷饮、饮用水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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