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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西机务段电气化作业通用安全措施

2020-5-21 19: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87| 评论: 0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济铁总发〔2018〕61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济铁总发〔2018〕61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济铁总发〔2018〕62号)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细则》(济铁供〔2018〕175号)等有关电气化铁路安全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自接触网线设备送电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措施相关规定;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均须按有电对待。
第三条 段各车间、科室需组织学习电气化铁路人身安全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 对于违反本措施的,段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车间、科室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五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对象、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必需进行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停电后要验电、装设可靠的接地线。
第六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含架桥机)进行施工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
距离不足时,须经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停电、验电、装设可靠的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撤除接地线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该作业地点作业。
第七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八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九条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接触网线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借助接触网线支柱搭脚手架。
第十一条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十二条 在邻近接触网线的高处作业时,严禁向接触网线侧抛扔任何物品。
第十三条 安全科、设备科和使用部门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段外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作业,综治办和牵头科室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相关协议,并在协定中明确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风险及其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在电气化区段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的警告标示。
第十六条 电力机车乘务员应熟知机车高压导线通过的地方和高压下工作的用电设备、测量仪表和其它机械。

第三章 乘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 禁止乘务员持有、使用私有的换向手柄和司机台开关箱钥匙。
第十八条 接车时,司机必须确认电器仪表和器件的外罩,接地装置状态良好,受电弓是否降落。
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执行高、低压试验程序及方法,做到一人试验、一人配合监护,其它作业人员应停止检查及检修、维修与其有关的工作。列车插有防护信号时,不得进行机车高压试验。
第二十条 升弓前,司机必须首先检查感应网压符合要求,感应网压不符合要求,不准盲目升弓,汇报110指导台,按其指示办理。机车在升弓受流情况下,乘务员若进行各种系统操纵试验时,其它作业人员应停止检查及检修、维修与其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乘务员升弓时禁止开启防护高压用的护板、外罩和电机整流子孔盖;禁止检查与修理电力机车车体下面的电器设备、机械装置、通风装置。
第二十二条 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线设备未停电、接地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一)旅客列车运行时,发现有扒乘人员,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司机停车时应采取常用制动方式。
1、车站人员发现扒乘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
2、司机发现扒乘人员时,应主动停车。
3、旅客列车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等列车乘务人员发现扒乘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司机采取停车措施;来不及报告或联系不上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客室紧急制动装置)停车。
(二)旅客列车以外的其它列车运行时,发现有扒乘人员,应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对车站到达、出发的列车应安排在车站停车处理,对通过列车或在区间运行的列车应安排在前方站停车处理;但在车顶及车辆装载的货物上、车辆连接处有扒乘人员时,须比照旅客列车处理。
(三)机车车辆在站(途)停留时发现有扒乘人员应及时处理。
(四)在接触网带电线路上处理车顶及车辆装载货物上的扒乘人员时,车站应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停电申请,列车调度员通知供电调度员停电,供电调度员应通知供电段验电、接地,并由供电段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准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当列车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机车乘务员需上车顶作业、下车检查处理、防护和救援作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普速铁路。
济南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需上车顶作业时,司机(随车机械师通过司机)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提出申请。司机(随车机械师)接到准许上车顶作业的调度命令,经供电段办理停电、验电、装设可靠的接地线后,亲自验电、挂好随车接地线,方准上车顶作业。
其它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司机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申请供电段配合办理停电、验电手续,按相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行规》和调度命令要求办理。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司机接到停电命令及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后,亲自验电、挂好随车接地线,方准登顶作业。
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司机接到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亲自验电、挂好随车接地线,方准登顶作业。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司机接到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亲自验电、挂好随车接地线,方准登顶作业。
(二)高速铁路。
需上车顶作业时,司机(动车组列车为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登顶作业)接到准许上车顶作业的调度命令和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调度命令已发布的口头指示,亲自验电、挂好随车接地线,方准上车顶作业。
高速铁路邻线开行160km/h以上速度等级的列车、站内邻靠正线时,须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后,方可下车进行检查、故障处置、防护和救援等相关作业。
第二十四条 运行中处理高压室故障,必须在断电降弓条件下进行,高压室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关闭高压室门,严禁带电处理高压故障;处理辅助电机故障和含有较大容量电容、电感等储能器件的设备时应使用绝缘导线先行放电后,再进行作业。
第二十五条 运行中,机班人员要密切注视线路和接触网在线情况,遇接触网线临时故障或异状时,应采取降弓或减速停车措施,并及时通知前方站。
第二十六条 乘务员试闸应确认本班和其它人员处于安全位置,鸣笛后方准进行。
第二十七条 升弓后或运行中,遇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班人员立即采取降弓或停车措施。
第二十八条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线停电时,禁止向停电区放行电力机车。乘务员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停车。

第四章 整备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电力机车整备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一)电力机车整备进入整备区前,必须得到监护员的允许信号,方可进入整备地点。在没有得到监护员的允许信号的情况下,禁止进入整备区。
(二)电力机车未到整备位置,不准办理隔离开关作业手续。
(三)机车未全部越过分段绝缘器,不准为后续机车办理隔离开关作业手续。
(四)严格执行“先断电、验电,后挂接地线”的规定,分闸后,监护员监护验电人员验电,验电后操作员必须与验电人员确认,未验电确认不得挂接地线;操作员按规定挂好接地线。接地线未挂好登顶人员严禁上车顶作业。
(五)电力机车整备作业需要操作隔离开关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制度,不得简化程序。
(六)严禁在分段绝缘器、接触网线终端标下进行机车整备。
(七)车顶上部检查时应避开主断路器动作部分,防止打伤。
(八)手动电磁铁检查主断路器动作性能时,操作人员与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九)受电弓检查、检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安全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过程中进行升降弓时,任何人不允许在升弓和降弓的范围之内。
(十)带电的接触网线下,严禁在主断路器闭合、调压开关有级位的状态下升弓。
(十一)当升弓、闭合主断路器后,严禁进入高压室内及变压器室、开启防护高压用的护板、外罩以及电机整流子孔盖,禁止从事检查和修理低压柜中各种电器的导电部位、机车车体下面的电器设备和机械装置、通风系统,禁止从事检查和修理有电的小型变压器、三相接触器及牵引电机整流子和检查处理碳刷等高压带电部件。
(十二)禁止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用水冲洗电力机车。
第三十条 内燃机车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一)整备停于接触网线下内燃机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良好后,方可登顶作业。
(二)内燃机车地勤作业人员遇有雷电天气,禁止在无顶棚的电力机车整备区及接触网线下整备机车。
(三)需打开防护装置检查的部位,必须先停机后检查,检查后恢复原状态。
(四)机车检查、给油时,应在主手柄上挂好“禁动”牌,禁止在无地沟处钻入车底作业。
(五)上下擦车架子禁止蹦上跳下,在擦车架上擦车时,必须站稳抓牢,防止坠落。
(六)机车制动机试验时,必须通知车底及相关作业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七)擦车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用水冲刷机车时,禁止正面对人。严禁在带电接触网下用水冲洗机车。
(八)机车上油、上水时,必须有人监护,防止跑油、水或喷向空中。
第三十一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规定:
(一)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二)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和标准,用语规范,联系彻底。严格按照隔离开关作业程序执行。
(三)隔离开关平时要处于合闸状态,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处于分闸状态。隔离开关无论合闸或分闸状态均应加锁,严格按照隔离开关钥匙管理规定执行。
(四)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五)隔离开关由供电段负责养护维修。操作人员发现隔离开关及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应通过车间值班人员逐级上报通知供电段派人维修,在未修复前不得操作,严禁擅自修理。

第五章  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库内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一)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否则不得擅动库内各种电源插座、闸刀。
(二)在库内进行牵车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进行牵车作业。
(三)库内进行各种电气部件试验或使用电动工具,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四)试验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两人及以上进行试验时,必须配合好。
第三十三条 受电弓检测、检查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一)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登顶手续后,方准作业。
(二)严格执行机车车顶检修作业安全标准。
(三)遇雷电暴风雨可不对受电弓进行检测,必须上车顶检查或修活时,应安排内燃机车将其调至无接触网线的股道检查或修活。
第三十四条 测量绝缘和耐压试验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一)用摇表对机车电路、用电设备进行检验时,禁止接触电器部件,除机械和制动部分可以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均应停止。
(二)电机、电器部件进行高压、耐压试验,应在专用的试验区内进行,周围应设置专用的防护栏杆,并挂有醒目的“高压危险,禁止入内”的告示牌。
(三)耐压试验区内禁止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下检修牵引电机、辅助电机和器械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一)必须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切断外部高压电源。
(二)取下司机台开关钥匙、换向手柄,并交给检修作业人员,防止其它人员动车。
(三)单机停留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后,方准作业。
(四)进入高压室工作时,不得关闭高压室门,并随身携带高压室门钥匙。

第六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或附近发生火灾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现接触网线附近发生火灾时,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二)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三)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第七章 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第三十七条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段内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应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通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
(二)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m或触及限高架限出装置,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三)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四)行人持有长大、飘动等对象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第八章 其它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人员必须在接触网线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第三十九条 电力机车乘务员防护用品(用具)佩戴使用规定:
(一)机车上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杆、绝缘垫等防护用品日常在机车上固定加封存放。
(二)遇弓网故障需上车作业时,乘务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开封检查后穿戴绝缘胶靴、绝缘手套,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保护用品,破锁登顶作业。
(三)作业完毕后,有关护品要放回存放点,加封保管。
(四)机车上防护用品应分别由济西设备车间和兖北、临沂整备车间设专人进行检查并按时间规定进行定期送检。
第四十条 整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用具)佩戴使用规定:
(一)受电弓检修作业人员,要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靴,头戴安全帽,身挂安全带。
(二)绝缘靴、绝缘手套、接地杆等安全防护用品,应每六个月由各整备车间(济西地区由济西设备车间)送当地供电单位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试验合格并加贴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日常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拭,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第四十一条 进入管辖区外电气化铁路区域的人员,对所有牵引供电设备均应视为带电,必须严格遵守本措施的相关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措施为通用铁路技术规章,适用于普速铁路和济南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速铁路 。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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