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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规(高速)》第二编——行车组织(二)

2020-6-2 22: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72| 评论: 0

摘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第二编 行车组织(二)第十八章 设备故障行车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第357条动车组列车运行中遇列控车载设备故障并导致列车停车后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第二编 行车组织(二)
第十八章 设备故障行车


>>>>
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第357条 动车组列车运行中遇列控车载设备故障并导致列车停车后,司机应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通知随车机械师。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司机转换冗余切换开关(开关不在司机室时,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进行转换)启动冗余设备或将列控车载设备断电30s后重新启动,设备恢复正常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继续运行。

第358条 已在区间内运行的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因列控车载设备故障,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但能提供机车信号时,司机应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信号机常态点灯的CTCS-2级区段,列车调度员发布改按LKJ方式行车的调度命令,动车组列车改按LKJ方式运行。在CTCS-3级及信号机常态灭灯的CTCS-2级区段,列车调度员在确认该列车至前方站(线路所)间空闲后,发布改按LKJ方式行车的调度命令,动车组列车改按LKJ方式运行。

第359条 已在区间内运行的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列控车载设备故障,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时,司机应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立即停车。确认该列车至前方站(线路所)间空闲后,列车调度员发布改按隔离模式运行的调度命令,列车改按隔离模式,按地面信号显示以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线路所)。该列车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后,列车调度员方可通知后续列车恢复运行。

第360条 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故障不能恢复正常运行在车站出发时,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LKJ方式运行,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运行。

第361条 因设备故障,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在CTCS-3级与CTCS-2级间进行转换时,司机应报告列车调度员。
>>>>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第362条 动车组列车改按LKJ方式运行,在自动闭塞区间内遇机车信号或LKJ故障时,司机应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立即停车。列车调度员确认该列车至前方站(线路所)间空闲后通知司机,列车按地面信号显示以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线路所)。该列车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后,列车调度员方可通知后续列车恢复运行。

第363条 按LKJ方式运行的动车组列车遇机车信号或LKJ故障在车站出发时,改按隔离模式运行。

第364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内运行遇机车信号或LKJ(GYK)故障时,司机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立即停车。列车调度员确认该列车至前方站(线路所)间空闲后通知司机,列车按地面信号显示以不超过20 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或更换机车。该列车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后,列车调度员方可通知后续列车恢复运行。
>>>>CTC故障
第365条 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

1.列车调度员发现CTC终端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时,应进行核对确认,重新输入正确的车次号。

2.车站值班员发现CTC终端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核对确认后,重新输入正确的车次号。

第366条 CTC不能下达列车运行计划。

1.CTC不能下达列车运行计划时,列车调度员通知电务部门进行检查处理,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通知车站转为非常站控。

3.采取电话等方式下达列车运行计划。

第367条 CTC不能自动触发进路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采取人工触发进路或人工排列进路方式办理,并通知电务部门进行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第368条 当CTC设备登记停用或全站表示信息中断未及时恢复时,应转为非常站控。

第369条 调度所及车站CTC设备均不能正确显示列车占用状态。

1.调度所及车站CTC设备均不能正确显示列车占用状态时,列车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列车司机立即停车,通知电务部门进行处理。

2.CTC设备不能正确显示列车占用状态故障暂时无法修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放行列车,通知车站转为非常站控。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列车调度员确认列车至前方站(线路所)间空闲后,通知列车司机逐列恢复运行,指示后列恢复运行前必须确认前列已完整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司机按信号显示运行,逐列运行至前方站(线路所)。

区间空闲后,按站间组织行车。

3.CTC设备不能正确显示列车占用状态故障修复,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部门的销记,通知有关列车司机恢复正常行车。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

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第370条 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接车进路上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设备故障修复,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销记,开放进站(接车进路)信号办理接车。

3.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1)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引导信号能够开放时,在确认接车进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后,开放引导信号办理接车。

(2)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时,在确认接车进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后,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越过该信号机的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越过该信号机。动车组列车在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前停车后,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按LKJ方式运行,速度不超过40 km/h;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进站停车。动车组以外的列车按LKJ(GYK)方式运行,速度不超过20 km/h。

第371条 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发车进路上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设备故障修复,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销记,开放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办理发车。

3.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1)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时:

①出站信号机引导信号能够开放时,在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CTCS-3级及信号机常态灭灯的CTCS-2级自动闭塞区间对LKJ或GYK控车的列车和自动站间闭塞区间为确认区间空闲)和发车进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后,开放引导信号办理发车。

②出站信号机未设引导信号或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时,按以下方式办理发车:

在CTCS-3级及信号机常态灭灯的CTCS-2级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应点灯,在确认区间空闲和发车进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后,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进入区间的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进入区间。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按LKJ方式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动车组以外的列车按LKJ(GYK)方式运行,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在信号机常态点灯的CTCS-2级自动闭塞区段,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为确认区间空闲)和发车进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后,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进入区间的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进入区间。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按LKJ方式运行,以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运行至区间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动车组以外的列车按LKJ(GYK)方式运行,以不超过20 km/h的速度运行至区间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在确认区间空闲后,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确认发车进路空闲和进路准备妥当后,发布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进入区间。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需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动车组以外的列车,按LKJ(GYK)方式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2)发车进路信号机不能开放时:

①发车进路信号机能开放引导信号时,在确认发车进路空闲和进路准备妥当后,开放引导信号办理发车。

②列车由车站开往区间,发车进路信号机未设引导信号或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时,在确认发车进路空闲和进路准备妥当后,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越过该信号机的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越过该信号机。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按LKJ方式,以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运行至次一信号机前停车,转回列控车载方式控车;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运行至次一信号机前停车,转回列控车载方式控车;动车组以外的列车按LKJ(GYK)方式,以不超过20 km/h的速度运行至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执行。

4.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时,除按规定交付行车凭证外,对通过列车应预告司机。装有进路表示器或发车线路表示器的出站信号机,当该表示器不良时,由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司机发现表示器不良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

第372条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进路上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设备故障修复,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销记,恢复正常组织行车。

3.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1)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引导信号能够开放时,在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CTCS-3级及信号机常态灭灯的CTCS-2级自动闭塞区间对LKJ或GYK控车的列车和自动站间闭塞区间为确认区间空闲)和进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后,开放引导信号办理行车。

(2)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引导信号不能开放,列车开往CTCS-3级及信号机常态灭灯的CTCS-2级自动闭塞区间时,信号机应点灯,在确认区间空闲和进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后,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越过该信号机的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越过该信号机。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改按LKJ方式运行,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运行,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动车组以外的列车按LKJ(GYK)方式运行,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引导信号不能开放,列车开往信号机常态点灯的CTCS-2级自动闭塞区间时,在确认区间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为确认区间空闲)和进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后,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越过该信号机的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越过该信号机。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按LKJ方式运行,以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运行至区间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运行,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动车组以外的列车按LKJ(GYK)方式运行,以不超过20 km/h的速度运行至区间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引导信号不能开放,列车开往自动站间闭塞区间时,在确认区间空闲后,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确认进路空闲和进路准备妥当后,发布调度命令,司机凭调度命令越过线路所通过信号机。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需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动车组以外的列车,按LKJ(GYK)方式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未装备LKJ的动车组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

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第373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发现及得到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非列车占用红光带的信息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已进入故障地点及尚未经过故障地点的列车司机立即停车,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处理,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

设备管理单位未销记确认可以放行列车前,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设备故障修复,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销记,通知有关列车司机恢复正常行车。

第374条 区间通过信号机(闭塞分区非列车占用红光带)故障暂时无法修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待故障地点(发生两处及以上故障时,为运行方向第一故障地点)前的列车运行至前方站(线路所),对区间内已进入故障地点及尚未经过故障地点的列车,列车调度员确认列车至前方站(线路所)间空闲后,通知列车司机故障闭塞分区起止里程及防护该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机号码,逐列恢复运行至前方站(线路所),指示后列恢复运行前必须确认前列已完整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列车恢复运行时,司机在该闭塞分区通过信号机(区间信号标志牌)前停车等候2 min后,以遇到障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 km/h(动车组列车不超过40 km/h),越过该闭塞分区,按次一通过信号机显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运行,司机应加强瞭望。司机在停车等候同时,必须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区间空闲后,按站间组织行车。
>>>>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第375条 站内轨道电路出现分路不良时,电务部门检测确认后,由电务部门及时在车站、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在CTC终端上进行标注。

第376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办理经由分路不良区段的进路时,执行以下规定:

1.办理进路前,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必须亲自或指派其他人员(集控站为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组织电务、工务人员)确认与进路有关的所有分路不良区段空闲后,方可准备进路,并将分路不良区段的道岔单独锁闭;列车(机车车辆)未全部出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前,严禁操纵有关道岔及其防护道岔,不得解除分路不良区段道岔单独锁闭。

2.调车作业时,询问并得到调车人员或司机汇报机车车辆出清道岔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后,方可扳动道岔,开放信号。

3.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上停放车辆时,必须对股道两端信号进行钮封。

4.遇有列车(机车车辆)通过后进路漏解锁、光带不消失时,必须确认列车(机车车辆)已通过该区段后,方可对该区段进行人工解锁。
>>>>列车占用丢失
第377条 区间列车占用丢失。

1.区间列车占用丢失报警或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发现及得到区间列车占用丢失信息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立即停车,再通知占用丢失的列车停车。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

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联系占用丢失的列车司机,询问列车位置及现场情况,通知电务部门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3.电务部门未销记确认可以放行列车前,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4.设备故障修复,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部门的销记,通知有关列车司机恢复正常行车。

5.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占用丢失的列车运行无异常,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根据电务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对已进入区间的占用丢失的列车和后续列车,列车调度员确认列车至前方站(线路所)间空闲后,通知司机逐列恢复运行,指示后列恢复运行前必须确认前列已完整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司机按信号显示运行,逐列运行至前方站(线路所)。区间空闲后,按站间组织行车。

第378条 站内股道列车占用丢失。

1.站内股道列车占用丢失报警或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发现及得到站内股道列车占用丢失信息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故障区段。

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联系占用丢失的列车司机,询问列车位置及现场情况,通知电务部门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3.设备故障修复,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部门的销记,恢复正常行车。

4.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时,经电务部门检查处理后,根据电务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第379条 FAS(固定用户接入交换机)故障。

1.调度台FAS均故障

(1)列车调度员通知通信部门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列车调度员指示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转为车站控制办理行车。

(3)设备故障修复后,列车调度员根据通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的销记,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和正常行车组织。

2.车站FAS故障

(1)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通知通信部门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报告列车调度员。

(2)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使用GSM-R手持终端或有语音记录装置的自动电话办理行车通话。

(3)故障修复后,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根据通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的销记,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第380条 GSM-R故障。

1.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得到GSM-R故障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通信部门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报告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

2.根据通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的停用内容、影响范围及行车限制条件,按下列规定办理:

(1)GSM-R故障导致CTCS-3级降为CTCS-2级时,按CTCS-2级行车。

(2)影响调度命令无线传送功能时,向司机发布的调度命令,按规定采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或采用人工书面交递方式。

(3)遇无进路预告信息,司机须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由正线通过改为侧线接车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提前预告司机。

3.设备故障修复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通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的销记,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第381条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故障。

1.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1)影响调度命令无线传送功能时,向司机发布的调度命令,按规定采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或采用人工书面交递方式。

(2)遇无进路预告信息,司机须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由正线通过改为侧线接车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提前预告司机。

(3)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不能通话时,司机应立即使用GSM-R手持终端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如GSM-R手持终端也不能进行通话时,司机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或GSM-R手持终端修复(更换)后,方准继续运行。

2.设备故障修复后,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第382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因无线通信设备故障,均无法与司机取得联系。

1.不得向区间放行列车。

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通知通信部门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3.通信部门抢修完毕后,列车调度员根据通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的销记,恢复正常行车组织。
>>>>接触网停电
第383条 遇接触网停电时,司机应立即停车并降弓,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停车原因及停车位置,通知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列车长,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供电调度员发现接触网停电时,应立即确认停电范围并通知列车调度员。

第384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接触网停电的报告后,应立即扣停未进入停电区域的相关列车,对已进入停电区域的列车应通知司机停车。列车调度员并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员确认停电范围,通知供电部门检查处理,在CTC上设置停电标识。

第385条 电力机车牵引的旅客列车因接触网停电在区间停车后,司机应采取保压措施,长时间停车风压不足时,司机通知车辆乘务员组织客运乘务组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

第386条 接触网跳闸重合或送电成功,原因不明时,供电调度员应立即将接触网跳闸情况、故障标定装置指示地点的里程及限速要求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立即向尚未经过该地点的本线及邻线首列列车发布口头指示限速80 km/h注意运行,限速位置原则上按故障标定装置指示地点前后各2 km确定。司机应注意观察接触网设备状态,发现影响行车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尚未经过异常地点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并立即通知供电部门检查处理,列车调度员按供电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无异常时,司机在通过限速地点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根据本线司机确认本线无异常的报告组织本线后续列车正常运行,根据邻线司机确认邻线无异常的报告组织邻线后续列车正常运行。

同时,供电调度员应立即组织供电人员登乘本线或邻线列车巡视检查设备。供电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利用动车组列车运送人员处理故障的申请,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安排。
>>>>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第387条 司机在运行中发现本线或邻线接触网上挂有异物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汇报异物情况和故障地点,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及时通知供电部门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转报供电调度员。

第388条 本线挂有异物时,如异物情况不影响行车,司机按正常行车方式通过。本线降弓可以通过时,司机按降弓方式通过该地点,列车调度员向该线后续列车发布限速160 km/h降弓通过故障地点的调度命令(不设置列控限速),限速降弓位置原则上按司机汇报故障地点前后各2 km确定。不能降弓通过时司机应立即停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本线后续列车停车,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第389条 邻线挂有异物时,如司机汇报邻线异物不能降弓通过,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列车停车,不得再向邻线该区间放行列车。如司机汇报邻线异物可降弓通过或异物情况不影响行车,邻线按第388条规定执行。

如司机汇报不能确定异物是否影响邻线行车,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向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司机发布口头指示限速80 km/h注意运行,限速位置原则上按司机汇报故障地点前后各2 km确定。司机应注意观察接触网设备状态。根据该司机确认情况,后续处理按第388条规定执行。

第390条 供电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供电人员登乘本线或邻线列车巡视检查设备并处理。供电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利用动车组列车运送人员处理故障的申请,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安排。

供电部门检查处理后,列车调度员按供电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故障处理完毕后,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的销记,恢复正常行车组织。
>>>>受电弓挂有异物
第391条 列车运行途中,司机接到受电弓挂有异物通知时,应立即降弓、停车,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需下车检查或登顶作业时,司机(动车组列车为随车机械师通过司机)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提出请求。

第392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得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列车调度员根据下车检查或登顶作业的请求,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需登顶作业时,列车调度员还应通知该供电臂内的列车停车并降弓,与供电调度员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得到供电调度员接触网已停电的通知后,发布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

第393条 司机在接到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已发布的口头指示后,下车检查(动车组列车为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下车检查)。司机根据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和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已发布的口头指示登顶作业(动车组列车为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登顶作业)。

第394条 异物处理完毕后,司机应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办理接触网送电手续,通知该停电供电臂内的列车升起受电弓,取消邻线限速,恢复正常行车。需限速运行时,司机(动车组列车根据随车机械师的通知)限速运行。

第395条 司机(动车组列车为随车机械师)现场检查发现受电弓滑板及托架有损伤或接触网有异状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扣停后续列车,并通知供电部门对接触网设备进行检查处理,根据供电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第396条 列车在运行途中,因不明原因降弓,司机应立即切断主断路器并停车,同时查看降弓地点公里标,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列车调度员将降弓情况转报供电调度员。动车组列车随车机械师应根据故障信息记录,及时向司机反馈故障发生时间等信息,由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转报供电调度员。

第397条 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动车组列车为随车机械师通过司机提出的)下车检查或登顶作业的请求,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需登顶作业时,列车调度员还应通知该供电臂内的列车停车并降弓,与供电调度员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得到供电调度员接触网已停电的通知后,发布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

第398条 司机在接到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已发布的口头指示后,下车检查(动车组列车为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下车检查)。司机根据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和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已发布的口头指示登顶作业(动车组列车为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登顶作业)。

第399条 经检查处理,列车恢复运行后,司机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向本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发布口头指示限速80 km/h注意运行,限速位置原则上按司机汇报故障地点前后各2 km确定。司机应注意观察接触网设备状态,发现影响行车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尚未经过异常地点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并立即通知供电部门检查处理,列车调度员按供电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无异常时,司机在通过限速地点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确认无异常的报告组织后续列车正常运行。

第400条 供电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供电人员登乘本线或邻线列车巡视检查设备。供电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利用动车组列车运送人员处理故障的申请,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安排。
>>>>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第401条 司机发现不能自动过分相时,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通知后续列车注意运行,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设备管理单位发现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同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写明行车限制条件。

在故障修复前,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通知司机采用手动过分相。

第402条 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修复后,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的销记,恢复正常行车组织。
>>>>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第403条 空调失效超过20 min不能恢复但列车能够正常运行时,列车长可视情况通知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在前方最近客运站停车的请求,列车调度员安排列车在前方最近客运站停车。列车在停车站安装好防护网、打开部分车门后,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的报告,向司机(救援时还包括救援司机)及沿途各站发布打开车门限速60 km/h(通过邻靠高站台的线路时限速40 km/h)运行的调度命令。

第404条 列车因故停车不能维持运行且空调失效超过20 min不能恢复时,列车长应及时与司机、随车机械师沟通,视情况做出打开车门决定,并通知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

第405条 安装防护网、打开车门由列车长组织列车乘务员进行,司机、随车机械师配合。防护网的安装需在列车停车状态下进行,安装位置为运行方向左侧(非会车侧)车门处。防护网安装完毕,打开车门后,由列车长组织列车工作人员值守,直到车门关闭。列车长确认防护网安装牢固、看护到位后报告司机。

第406条 需要组织旅客下车或换乘其他列车时,应在车站站台进行。必须在站内不邻靠站台的线路或区间组织旅客下车或换乘时,需经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第407条 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1.动车组列车运行中出现故障,司机应按车载信息监控装置的提示,按规定及时处理;需要由随车机械师处理时,司机应通知随车机械师。经处置确认无法正常运行时,司机应按车载信息监控装置的提示和随车机械师的要求,选择维持运行或停车等方式,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2.司机发现或得到基础制动装置故障致使车轮抱死不缓解的报告时,应立即停车,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司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后,通知随车机械师下车检查处理。当动车组列车制动系统故障须切除单车制动力时,随车机械师应将切除制动力的情况及限速要求通知司机,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后,按限速要求运行;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本调度区段相关车站值班员,跨调度区段运行时还应通知邻台列车调度员。

全列车制动不缓解,司机、随车机械师按故障应急手册或车载信息系统的提示处理;全列常用制动不施加,司机立即将制动手柄拉到紧急制动位或按压紧急停车按钮,使动车组紧急停车。动车组停车后,司机复位紧急制动,由随车机械师进行故障处理。司机在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制动试验,确认制动系统功能正常。动车组发生制动系统失效情况时,由司机请求救援。

3.动车组车窗玻璃破损导致车厢密封失效时,列车长或随车机械师应通知司机,司机控制动车组列车限速160 km/h运行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4.动车组空气弹簧故障时,随车机械师应通知司机限速要求(CRH2/CRH380A/AL型限速120 km/h,其余车型限速160 km/h),司机控制动车组列车限速运行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5.当车载信息监控装置提示轴承温度超过报警温度时,司机应立即停车,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通知随车机械师处理,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并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随车机械师检查后,需要限速运行时,通知司机限速要求,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后,按限速要求运行。不能继续运行时,及时请求救援。

6.发现或接到转向架监测故障、车辆下部异音、异状的通知时,司机(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司机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司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后,通知随车机械师下车检查处理。随车机械师检查后,需要限速运行时,通知司机限速要求,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后,按限速要求运行。不能继续运行时,及时请求救援。

第408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1.发现客车车辆轮轴故障、车体下沉(倾斜)、车辆剧烈振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司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后,通知车辆乘务员下车检查。对抱闸车辆应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副风缸中的余风,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如车轮踏面损坏超过限度或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甩车处理。

2.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报告后,应按热轴预报等级要求果断处理。必要时,立即安排停车检查(司机应采用常用制动,列车停车后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或就近站甩车处理。

3.遇客车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或其他故障需要列车限速运行时,车辆乘务员应通知司机限速要求,司机按限速要求运行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4.空气弹簧故障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 km/h。

5.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过渡车钩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40 km/h。

6.双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双管供风设备故障或用单管供风机车救援接续牵引需改为单管供风时,双管改单管作业应在站内进行。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故障需双管改单管供风时,由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提出在前方站停车处理的请求,并通知司机以不超过120 km/h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列车调度员发布双管改单管供风的调度命令,车辆乘务员根据调度命令在站内将客车风管路改为单管供风状态。旅客列车改为单管供风跨局运行时,由铁路总公司发布调度命令通知有关铁路局,按单管供风办理,直至终到站。
第十九章 非正常行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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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第409条 在双线区间,列车应按左侧单方向运行。仅限于整理列车运行时,方可使列车反方向运行;但旅客列车仅在正方向区间的线路封锁、发生自然灾害、因事故中断行车,以及正方向设备故障严重影响列车运行秩序而反方向自动站间闭塞设备良好等特殊情况下,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方可反方向运行。

第410条 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列车调度员应发布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确认反方向区间空闲。

第411条 动车组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在CTCS-3级区段,CTCS-3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300 km/h,CTCS-2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250 km/h;在CTCS-2级区段,在250 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200 km/h,在200 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160 km/h。
>>>>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第412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列车调度员(两端站)及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

1.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客运乘务组均应听从司机指挥,处理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等事宜。

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通知后,应将区间内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司机,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在停车原因消除前不得再向区间内放行列车。

3.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防护。

4.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应保证就地制动,防止列车溜逸。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其他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5.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负责,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413条 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列车调度员(两端站),与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分别在列车头部或尾部附近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两端站)。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邻线有关列车停车,在原因消除前不得向邻线放行列车。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414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根据下列规定防护:

1.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小于300 m处放置响墩防护;在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线路上,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已请求救援时,由随车机械师在救援列车开来方面,距离列车不小于300 m处人工进行防护,不再放置响墩防护。

2.列车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小于300 m处放置响墩防护。

3.防护人员设置的响墩在停车原因消除后,由防护人员撤除。
>>>>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第415条 列车在区间退行。

1.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在区间退行时,列车调度员须扣停后续列车,并确认退行距离内的闭塞分区空闲后通知司机允许退行。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或指派的胜任人员应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紧急制动阀)或通知司机,使列车停车。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 km/h。

2.列车若需退行至站内,列车调度员还应确认列车至后方站间已空闲。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开放进站信号机或按引导办法将列车接入站内。动车组列车若需退行至站内,列车调度员应发布调度命令。

3.动车组列车退行时,改按隔离模式退行。

4.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列车不准退行。

第416条 动车组列车由区间返回。

动车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须返回后方站时,列车调度员必须确认动车组列车至后方站间已空闲,方可发布调度命令。司机根据调度命令,在动车组列车运行方向(折返)前端操作,列车改按隔离模式返回,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0 km/h。
>>>>列车分部运行
第417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司机应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组织做好遗留车辆的防溜和防护工作,车站值班员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司机在记明遗留车辆辆数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牵引前部车辆运行至前方站,在运行中仍按信号显示运行。列车调度员应封锁区间,待将遗留车辆拉回车站,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开通区间。

第418条 列车分部运行时,司机必须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第419条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

2.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3.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

4.司机与列车调度员及车站值班员均联系不上时;

5.遗留车辆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时。
>>>>列车冒进信号机
第420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后,司机应立即停车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不得擅自动车,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冒进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报告后,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第421条 列车冒进进站(接车进路)、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得到报告后,在确认列车具备动车条件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列车冒进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接车进路准备妥当和列车运行条件具备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进站。

2.列车冒进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在具备条件后,布置列车后退。但对出发或通过列车,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确认发车进路准备妥当、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自动站间闭塞区段为区间空闲)、列车运行条件具备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继续运行。
>>>>列车运行晃车
第422条 运行途中列车司机发现晃车时,应立即减速运行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晃车地点及晃车时列车运行速度,待本列无异常状况后恢复常速运行。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423条 晃车时列车运行速度为160 km/h以下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通知工务部门。列车调度员根据工务部门上道检查的申请,及时发布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后,准许上道检查。工务检查设备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列车放行条件。

第424条 晃车时列车运行速度为160 km/h及以上时,列车调度员应向后续首列发布限速120 km/h的调度命令,限速位置按司机汇报的晃车地点前后各1km确定。列车通过晃车地点后,司机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运行情况。若仍晃车,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通知工务部门,根据工务部门上道检查的申请,及时发布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后,准许上道检查;工务检查设备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列车放行条件。若不再晃车,则按160 km/h、250 km/h、常速逐级逐列提速。

在逐级逐列提速的过程中,再次发生晃车时,列车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通知工务部门,根据工务部门上道检查的申请,及时发布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后,准许上道检查。工务检查设备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列车放行条件。
>>>>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第425条 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和动车组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降弓,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第426条 具备采用换弓、退行闯分相等方式自救时,司机应准确报告电力机车(动车组)停车位置,由列车调度员、供电调度员、机车调度员(动车司机调度员)共同根据电力机车(动车组)类型、停车位置、牵引供电设备状况等确定自救方案,组织自救。

第427条 不具备自救条件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具备向中性区远动送电时,可在该分相后方接触网供电臂办理停电后,由列车调度员向供电调度员办理向中性区远动送电手续,通知停在该分相的列车升弓,待该列车驶出分相区后,再通知供电调度员恢复原供电方式并向后方接触网供电臂送电,恢复后续列车正常运行。

2.不具备向中性区远动送电时,列车调度员发布邻线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司机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对列车进行防护,并确认列车前、后方接触网无电区长度,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有关前、后方接触网无电区长度的报告,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救援。
>>>>列车碰撞异物
第428条 列车运行中碰撞异物影响行车安全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碰撞异物地点、碰撞异物情况及停车地点,动车组列车司机还应通知随车机械师。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立即通知本线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需下车检查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请求及时发布邻线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司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相关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后,下车检查(动车组列车为通知随车机械师下车检查)。

1.经检查列车可以继续运行时,恢复运行(动车组列车按随车机械师的要求运行),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检查情况。如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列车调度员向本线后续首列发布口头指示限速160 km/h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2 km确定,列车司机应加强瞭望,确认线路和接触网有无异常状态,在通过限速地点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得到司机无异常的报告后,组织本线后续列车恢复正常运行;有影响行车异常情况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报告,扣停后续列车或组织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上道检查处理。

2.经下车检查确认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及时请求救援,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第429条 碰撞异物侵入邻线影响邻线行车安全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列车停车,不再向邻线该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上道检查处理。

第430条 碰撞异物情况不明,不能确定是否影响邻线时,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发布口头指示限速160 km/h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2 km确定。

邻线首列列车司机应加强瞭望,确认线路和接触网有无异常状态,在通过限速地点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得到司机无异常的报告后,组织邻线后续列车正常运行。有影响行车异常情况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报告,扣停后续列车或组织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上道检查处理。

第431条 工务、电务、供电部门应利用天窗时间对碰撞异物地点前后2 km范围内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第432条 司机发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或接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的通知及报警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邻线相关列车及本线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区间放行列车。现场需停电时,列车调度员通知供电调度员停电。需组织旅客疏散时,司机得到邻线列车已扣停的通知后,转告列车长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带。

第433条 重联动车组列车需解编时,由随车机械师负责引导,司机确认并拉开安全距离。解编后,动车组应分别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后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车站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在区间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第十二章 救 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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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第434条 列车调度员接到救援申请,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并报告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

第435条 列车调度员根据情况确定使用内燃(电力)机车或救援列车担当救援,并将救援方案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请求救援列车司机。担当救援的列车需要跨区段担当救援任务时,列车调度员须通知机车调度员(动车司机调度员)指派带道人员。

第436条 列车调度员及时发布有关调度命令。担当救援的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第437条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第438条 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站(与本站为同一人办理时除外)。如事故现场设有临时线路所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于发车前,商得线路所车站值班员的同意。

第439条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调查组人员到达前,站长(副站长)应随乘发往事故地点的第一列救援列车(分部运行时挂取遗留车辆的机车除外)到事故现场,负责指挥列车有关工作。

第440条 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 k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同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请求救援的列车司机进行联系,或以在瞭望距离内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最高不得超过20 km/h),在防护人员处或压上响墩后停车,联系确认,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第441条 使用机车救援动车组时,应进行制动试验,制动主管压力采用600 kPa。具备升弓供电条件时,允许动车组升弓供电。当使用电力机车担当救援机车,如动车组升弓,由动车组司机通知救援机车司机,救援机车司机在通过分相区前通知动车组司机断电并降弓。

连挂前,司机须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在得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妨碍邻线及组织旅客疏散时为已扣停邻线列车)的口头指示后,方可开始作业。

救援机车司机在救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限速规定,与动车组司机保持联系。救援运行中尽可能避免实施紧急制动。

第442条 动车组由机车牵引继续运行时,列车调度员根据随车机械师提出的限速要求,向救援机车司机发布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

第443条 使用机车救援动车组时,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转入或退出隔离模式不发布调度命令。

第444条 当故障列车处理后可继续运行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司机请求,取消前发救援调度命令。
>>>>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第445条 列车调度员接到救援申请,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并报告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

第446条 列车调度员将救援方案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请求救援的动车组司机。担当救援的动车组列车需要跨区段担当救援任务时,列车调度员须通知机车调度员(动车司机调度员)指派带道人员。

第447条 列车调度员及时发布有关调度命令。担当救援的动车组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第448条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动车组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第449条 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站(与本站为同一人办理时除外)。如事故现场设有临时线路所时,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于发车前,商得线路所车站值班员的同意。

第450条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调查组人员到达前,站长(副站长)应随乘发往事故地点的第一列救援列车到事故现场,负责指挥列车有关工作。

第451条 在故障动车组前部救援时,担当救援的动车组按隔离模式进入区间,在接近被救援列车2 km时,以在瞭望距离内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最高不超过20 km/h,在距被救援列车不小于300 m处一度停车,与被救援列车联系确认后进行作业;在故障动车组尾部救援时,开放出站信号,担当救援的动车组按完全监控模式进入区间,在行车许可终点停车,与被救援列车联系确认后,按目视行车模式进入前方闭塞分区,以在瞭望距离内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最高不超过20 km/h,在距被救援列车不小于300 m处一度停车(行车许可终点距被救援列车不足300 m时除外),与被救援列车联系确认后进行作业。

连挂前,司机须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妨碍邻线及组织旅客疏散时为已扣停邻线列车)的口头指示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452条 被救援动车组转入或退出隔离模式不发布调度命令。

第453条 当故障动车组处理后可继续运行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司机请求,取消前发救援调度命令。
>>>>启用热备动车组
第454条 动车组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应及时启用热备动车组。热备动车组定员少于故障动车组实际人数时,有条件时,使用定员能满足需要的其他动车组组织旅客换乘。

第455条 跨局出动热备动车组时,由铁路总公司调度向铁路局发布调度命令。

第456条 有关单位在接到调度命令后,应迅速完成热备动车组出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后及时发车。

第457条 对担当换乘任务的动车组列车应优先放行,确保及时到位及返回归位。

第458条 在站内组织旅客换乘时,应尽量安排在同一站台的两个站台面进行。

第459条 在区间组织旅客换乘时,列车调度员组织担当换乘任务的动车组列车进入邻线指定位置停车。担当换乘任务的列车到达邻线指定位置停妥后,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通过申请换乘的列车司机通知列车长组织旅客换乘。担当换乘任务的列车长确认旅客换乘完毕后通知司机,司机得到列车长通知,确认车门关闭,具备开车条件后起动列车,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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