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旅客列车XX次XX站开车前列车管漏泄超标,后经关门处置后限速运行。 案例概况 2018年11月24日,XX段担当XX-XX间KXX次牵引任务。列车运行至XX站外时进行调速时发现漏泄超标40KPA,XX站4:45分停车,出站信号机4:48开放,司机进行了一次制动机试验,发现一分钟漏泄达100KPA以上,司机立即汇报车站、车辆乘务员及段120台,说明漏泄超标,需要处理。 机班关闭机次车辆折角塞门进行了漏泄试验,机车状态良好,未发生漏泄超标,并汇报车站和通知车辆乘务员进行处理。机班向后检查发现最后一辆车辆有明显的排风声,与车辆乘务员沟通后为2号电子排污阀胶圈破损,导致漏泄超标。 车辆乘务员开始将尾部第二辆的2号电子排污阀卸下进行替换,司机试验后仍然超标80KAP,车辆乘务员继续将尾部第二辆的1号电子排污阀卸下进行替换,试验后每分钟漏泄20KPA且持续漏泄。 车站发布XX号关门车及限速100KM/H的命令后,6:39车站开放信号,车辆乘务员递交司机《旅客列车制动关门限速证明书》,司机联系车辆乘务员,确认正常后,列车于6:45开车。 相关规章汇总 普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62条 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 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120 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 km/h、160 km/h速度等级列车按规定关门时需限速运行,车辆乘务员须向司机递交限速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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