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或越过警冲标的处理规定(《技规》第315、320、335、336条) 1.列车冒进信号机或警冲标后,司机不得擅自动车,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按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2.列车冒进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车站值班员确认具备接车条件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进入站(场)内停车,司机凭车站值班员的通知直接动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由车站派人以调车方式领入站(场)内。 3.列车冒进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或越过警冲标是否需要退回线路内,按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办理。退回时,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值乘的列车由车站派人将列车以调车方式领回线路内。 如不退回,车站按规定办理相关行车手续,发给司机规定的行车凭证后(其中:按自动闭塞法行车的凭证为绿色许可证。按自动站间、半自动闭塞法行车,冒进出站信号机时,按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时的凭证办理;冒进发车进路信号机时,为发车进路通知书),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4.列车头部冒进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时,司机不得擅自动车,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按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列车运行方向正确(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已办妥闭塞)时,具备开车条件后,通知司机继续运行。列车运行方向错误或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间未办妥闭塞时,须退回到通过信号机外方后重新办理行车手续。 第95条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注册列车车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336条) 1.列车在GSM-R区段运行时,司机应选定CIR通信模式为GSM-R,并在CIR设备操作显示终端正确注册车次功能号,确认车次功能号注册成功。在列车车次变化地点,车次自动跳转时,司机核对后予以确认;不能实现自动跳转时,司机应注销原车次功能号,重新注册新车次功能号。发现CIR设备自动提取及显示的列车车次号与实际车次不符时,应手动输入正确的车次号。 2.遇CIR注册车次功能号不成功时,司机应使用GSM-R手持终端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使用GSM-R手持终端进行通话。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96条 夜间运行机车、动车组头灯和标志灯故障时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5、336、360、459条) 1.列车夜间运行,司机发现或得到列车头部标志不完整的信息时,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2.机车(动车组)头灯、标志灯之一不能使用时,可继续运行;机车(动车组)前部头灯、标志灯均不能使用时,应适当降速维持运行到前方站停车处理,处理不好时不得继续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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