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条 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技规》第407条) 1.铁路职工发现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保证安全生产。 2.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第127条 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技规》第205、407条) 1.报告、通知及处理的要求 (1)旅客列车运行时,发现有扒乘人员,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司机停车时应采取常用制动方式。 ①车站人员发现扒乘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无法联系司机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助理值班员)通知司机停车。 ②司机发现扒乘人员时,应主动停车。 ③旅客列车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等列车乘务人员发现扒乘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司机采取停车措施;来不及通知或联系不上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客室紧急制动装置)停车。 (2)旅客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运行时,发现有扒乘人员,应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对车站到达、出发的列车应安排在车站停车处理,对通过列车或在区间运行的列车应安排在前方站停车处理;但在车顶及车辆装载的货物上、车辆连接处有扒乘人员时,须比照旅客列车处理。 (3)机车车辆在站(途)停留时发现有扒乘人员应及时处理。 2.电气化区段停电处理的安全措施 在接触网带电线路上处理车顶上的扒乘人员时,车站应向列车调度员提出停电申请,列车调度员通知供电调度员停电,供电调度员应通知供电段验电、接地,供电段验电、接地后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列车调度员得到供电调度员接触网已停电的书面通知(签认)后,发布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车站根据供电段接触网已停电接地的登记和列车调度员发布的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组织处理扒乘人员。 第128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8条) 1.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GSM-R手持终端等通信工具不能联系时,司机可指派机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及其他铁路员工,使用一切可利用的通信、交通工具向就近车站(列车调度员)报告。 2.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需要检查处理时,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指派人员检查时,待查明停车原因并处理后,按司机与指派人员商定的办法开车);货物列车司机指派副司机(换乘司机)向后部检查,查明停车原因,向司机报告,司机按有关规定处理。 3.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时,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开车前,列车乘务人员须松开人力制动机,车辆乘务员须逐辆确认人力制动机缓解状态。 4.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防护端距进站信号机(站界标)不足《技规》规定距离时,应在进站信号机(站界标)相对应处设置防护。 5.遇货物列车制动主管发生故障,而该故障车在列车尾部10辆及以内时,可关闭故障车前位折角塞门,司机应掌握安全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处理;如制动主管故障的车辆在列车尾部10辆以前,或虽在尾部10辆以内,但在故障车后部挂有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应分部运行,并将故障车辆随第一次牵出时挂出。 第129条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防护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66~368条) 1.旅客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需要防护时,司机通知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负责列车前、后方防护。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2.单班单司机值乘的货物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防护按以下规定办理: (1)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请求救援时,司机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机车停车位置、列车换长,负责列车前方的防护。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2)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列车和两端站,在列车头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自动闭塞区段短路邻线来车方向轨道电路。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3)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被迫停在车站第一离去通过信号机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前方的第一架通过信号机范围内时,是否妨碍邻线的检查由机车司机负责;列车尾部未出清车站第一离去通过信号机是否妨碍邻线的检查由发车站负责;机车越过前方站进站信号机前方的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时,是否妨碍邻线的检查由接车站负责。司机或车站人员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立即按规定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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