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条 实施日期、废止的前发相关文件及解释部门的规定 1.本规则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前发《济南铁路局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通知》(济铁总发〔2014〕326号)、《济南铁路局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修改内容(第一次)>的通知》(济铁总发〔2015〕200号)、《济南铁路局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修改内容(第二次)>的通知》(济铁总发〔2016〕259号)、《济南铁路局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修改内容(第三次)>的通知》(济铁总发〔2016〕395号)、《济南铁路局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修改内容(第四次)>的通知》(济铁总发〔2017〕75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瓦日线重载列车行车组织办法>的通知》(济铁总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2.本规则由集团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有关编写部门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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