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机显示意义 色灯信号机 第469条 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常态点灯的进站色灯信号机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或通过车站,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25图所示);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表示次一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开放一个黄灯(如第26图所示); (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如第27图所示);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 km/h(如第28图所示); (5)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但不满足上述第(4)项条件)进入站内准备停车(如第29图所示); (6)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0图所示)。 2.常态灭灯的进站色灯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通过车站,表示运行前方区间空闲;或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车站,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25图所示);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表示次一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开放一个黄灯(如第26图所示); (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如第27图所示);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 km/h(如第28图所示); (5)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但不满足上述第(4)项条件)进入站内准备停车(如第29图所示); (6)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0图所示)。 第470条 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常态点灯的出站色灯信号机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1图所示);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2图所示); (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33图所示); (4)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如第34图所示); (5)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5图所示); (6)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36图所示)。 2.常态灭灯的出站色灯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以站间闭塞方式出发,表示运行前方区间空闲(如第37图所示);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8图所示); (3)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39图所示)。 3.动车段(所)的出站色灯信号机 (1)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动车段(所)出发,表示发车进路建立且出站第一离去区段空闲(如第40图所示);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8图所示); (3)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39图所示)。 第471条 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 1.接车进路及接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与进站色灯信号机相同。 2.常态点灯的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两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在开放状态(如第31图所示);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次一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在开放状态(如第32图所示); (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运行到次一架信号机之前准备停车(如第33图所示);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5图所示)。 3.常态灭灯的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的发车进路或出站信号机显示一个绿色灯光(如第37图所示);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38图所示)。 4.接车进路、发车进路及接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36图、第39图、第41图所示)。 第472条 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42图所示);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要求注意准备减速,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43图所示); 3.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运行,按规定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44图所示); 4.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如第45图所示)。 第473条 线路所防护分歧道岔的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常态点灯的该信号机: (1)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分歧道岔侧向位置运行,表示分歧道岔为18号及以上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 km/h(如第28图所示); (2)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分歧道岔侧向位置运行,表示分歧道岔为18号以下或进路允许速度低于80 km/h(如第29图所示)。 2.常态灭灯的该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以站间闭塞方式运行,表示前方区间空闲(如第25图所示); (2)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分歧道岔侧向位置以站间闭塞方式运行,表示分歧道岔为18号及以上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 km/h,前方区间空闲(如第28图所示); (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分歧道岔侧向位置以站间闭塞方式运行,表示分歧道岔为18号以下或进路允许速度低于80 km/h,前方区间空闲(如第29图所示)。 高速铁路区段防护分歧道岔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其机构外形和显示方式,应与进站信号机相同。该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不准列车越过。 第474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接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以及自动闭塞区段防护分歧道岔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20 km/h(动车组列车不超过40 km/h)的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如第46图所示)。 出站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或动车段(所)以站间闭塞方式出发,发车进路列车速度不超过20 km/h(动车组列车不超过40 km/h),并须准备随时停车,表示前方区间空闲(如第47图所示)。 发车进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发车进路列车速度不超过20 km/h(动车组列车不超过40 km/h),并须准备随时停车(如第47图所示)。 第475条 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48图所示); 2.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如第49图所示)。 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如第50图A所示)。 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如第50图B所示)或增加红色灯光(如第38图所示)。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第476条 色灯复示信号机分下列几种: 1.进站、接车进路、接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灯列式机构,显示下列信号: (1)两个月白色灯光与水平线构成60˚角显示——表示主体信号机显示经道岔直向位置向正线接车的信号(如第51图所示); (2)两个月白色灯光水平位置显示——表示主体信号机显示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接车的信号(如第52图所示); (3)无显示——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如第53图所示)。 2.出站及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54图所示); (2)无显示——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3.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如第55图所示); (2)无显示——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进站、出站、进路及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均采用方形背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 车载信号 第477条 机车信号显示下列信号: 1.连续式机车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经直向进路的空闲闭塞分区(如第56图所示); (2)一个半绿半黄色灯光——准许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按规定速度注意运行,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两个经直向进路的空闲闭塞分区(如第57图所示); (3)一个带“2”字的黄色闪光——要求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速度等级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一个经直向进路的空闲闭塞分区,并预告次一个闭塞分区所在的进路开通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 km/h(如第58图所示); (4)一个带“2”字的黄色灯光——要求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速度等级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一个经直向进路的空闲闭塞分区,并预告次一个闭塞分区所在的进路开通经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但不满足上述第(3)项条件)(如第59图所示); (5)一个黄色灯光——要求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速度等级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表示列车运行前方仅有一个经直向进路的空闲闭塞分区(如第60图所示); (6)一个双半黄色闪光——要求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限速运行(最高不超过45 km/h),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通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 km/h(如第61图所示); (7)一个双半黄色灯光——要求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限速运行(最高不超过45 km/h),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通经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但不满足上述第(6)项条件)(如第62图所示); (8)一个半黄半红色闪光——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通引导进路(如第63图所示); (9)一个半黄半红色灯光——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处于关闭状态,要求及时采取停车措施(如第64图所示); (10)一个红色灯光——表示列车已越过地面上处于关闭状态的信号机(如第65图所示); (11)一个白色灯光——不复示地面上的信号显示,机车乘务人员应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运行(如第66图所示)。 无显示时,表示机车信号机在停止工作状态。 2.列控车载设备的“机车信号”显示如下(如第67图所示): (1)一个带“5”字的绿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七个闭塞分区空闲; (2)一个带“4”字的绿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六个闭塞分区空闲; (3)一个带“3”字的绿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五个闭塞分区空闲; (4)一个带“2”字的绿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四个闭塞分区空闲; (5)一个绿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 (6)一个半绿半黄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 (7)一个带“2”字的黄色闪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一个经直向进路的空闲闭塞分区,并预告次一个闭塞分区所在的进路开通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 km/h; (8)一个带“2”字的黄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有一个经直向进路的空闲闭塞分区,并预告次一个闭塞分区空闲且开通经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但不满足上述第(7)项条件); (9)一个黄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仅有一个经直向进路的空闲闭塞分区; (10)一个双半黄色闪光——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通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 km/h; (11)一个双半黄色灯光——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通经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但不满足上述第(10)项条件); (12)一个半黄半红色闪光——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通引导进路; (13)一个半黄半红色灯光——表示列车运行前方进路未建立或信号未开放,要求及时采取停车措施; (14)一个红色灯光——表示列车已进入未建立的进路、已越过地面上的禁止信号或已越过作为停车点的区间信号标志牌,或表示列车所在区段有灾害发生; (15)一个白色灯光——不预告列车运行前方进路开通状态及地面信号开放状态。 无显示时,表示列控车载设备的“机车信号”在停止工作状态。 第478条 对于CTCS-2/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人机界面(DMI),速度信号在速度表盘上以不同颜色的光带显示。速度信号显示包括列车当前速度、允许速度(列控车载设备允许列车在该时刻达到的安全运行速度)和目标速度(在该时刻列控车载设备提示列车在到达目标点的允许速度)(如第68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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