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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伤害?对照《新安法》落实学习!

2021-7-4 23: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2| 评论: 0

摘要: 工作场所中安全隐患通常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不安全行为。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安全意识,敢于向不安全说不。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状态包括 ...


工作场所中安全隐患通常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不安全行为。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安全意识,敢于向不安全说不。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状态包括自身的与工作场所附近他人的。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自己工作中和工作场所附近他人工作中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及物体。

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指场所的温度、湿度、通风、换气、照明、粉尘、气味、噪声等。

管理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违章指挥。

为了确保自己与他人的安全,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做到【八不伤害原则】:

一、不伤害自己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坚决落实以下九不原则:

?不清楚安全隐患的设备不去碰

?不清楚安全隐患的物料不去摸

?不清楚安全隐患的场所不进去

?不具备上岗条件的工作不去做

?不在精神状态不良的情况下强作业

?不酒后作业

?不药后作业

?不疲劳作业

?不违规违纪作业

在工作中消除麻痹大意、侥幸心理,积极、认真参加单位举办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确保自己掌握和牢记单位内与自己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己辨识风险的能力。

2021版《安全生产法》主要依据

作业前必须要清楚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严格遵章守纪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不被他人伤害

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工作场所附近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警惕心,消除麻痹侥幸心理,比如:

?对于违章指挥的情况,要敢于拒绝,以避免贸然作业而造成伤害

?工作场所附近有违规违纪的作业,要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防止他人违规违纪作业而伤害到自己,若不听劝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上报避并及早远离违规违纪作业的场所

?发现存在有不安全行为的同事,要及时给予提醒,若不听劝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早远离其

?发现运转的设备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提醒责任人予以处理解决,并远离该场所

?发现存在有不安全状态的物体,要及时上报,并远离该场所或按照操作规程的指引处理恢复到安全状态

?发现工作场所附近安全警示标识存在不足的情况,及时提醒相应的责任人,予以纠正,若不听劝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早远离该场所

2021版《安全生产法》主要依据

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三、不伤害他人

每个人的生命都非常宝贵,珍惜他人的生命如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坚决履行:

?不要随意触碰或操作他人的设备设施

?不要与工作中的他人聊天、追逐、打闹或嬉闹

?不在他人工作场所逗留、大声喧哗而影响他人工作精力集中

?不要移走他人工作岗位上的任何标识

?不劝他人操作不清楚安全隐患的设备、作业

?不劝他人触摸不清楚安全隐患的物料或物体

?不劝他人进入不清楚安全隐患的场所或地带

?不诱导他人心存侥幸心理作业

?不告知他人不正确的作业程序或方法

?发现工作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在自己撤离场所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告知相关的同事

?发现他人存在有不安全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提醒和制止

?发现他人工作状态存在异常时,要及时给予提醒制止

?发现他人岗位存在有安全隐患,要及时给予提醒,引起他人的重视与注意,消除安全隐患

?发现他人设备存在有安全隐患,要及时给予提醒,引起他人的重视与注意,消除安全隐患

?发现他人工作场所有安全隐患,要及时给予提醒,以便其能第一时间撤离

?遇到他人请示或询问,在自己不懂的情况下,实话告知他人自己不懂,不要胡乱告知

?要积极、主动与他人分享自己所掌握的正确、规范的安全生产知识或技能

?不因自己违规违纪作业而给他人造成伤害

2021版《安全生产法》主要依据

作业前必须要清楚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严格遵章守纪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在工作中,每个人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者,要提醒他人遵规守纪和制止他人出现的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所以我们必须做到:

?提醒他人不要违规违纪作业,

?提醒他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要求,

?提醒或规劝他人远离危险场所

?发现他人工作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比如安全标识脱落、声音异常、气味异常等,要及时给予提醒

?发现他人精神状态异常时,要及时给予提醒

?发现他人行为异常时,要及时给予提醒规劝和制止

?发现他人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异常时,要及时给予提醒纠正

?发现他人穿戴存在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给予提醒纠正

必要时予以上报,避免他人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

?其次,遇到险情或异常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同时及时提醒、帮助他人,以确保他人安全。

2021版《安全生产法》主要依据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五、不伤害设备设施

在工作中,很多安全事故都是源于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所以,我们必须做到:

?对自己工作中使用或操作的设备设施,一定要严格按照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或操作设备设施,防止因违规违纪使用或操作导致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给他人使用或操作时留下不安全因素;若在自己操作不熟练的情况下,不要贸然上机操作,而要多向师傅请教,直至自己熟悉熟练为止。

?其次,不要动用或操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以防止自己不清楚操作要求,导致设备设施出现安全隐患,给他人使用或操作带来不安全因素。

2021版《安全生产法》主要依据

作业前必须要清楚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严格遵章守纪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不伤害(破坏)工作环境

在工作中,我们务必要保持工作场所内的工作条件满足要求,不要随意破坏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比如温度、湿度、照明、通风换气、有毒有害物的浓度等,所以,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决做到:

?不要随意动用工作场所的任何标识

?不要随意关闭工作场所的任何设施

?不要随意打开工作场所的任何危化品

?同时,发现工作场所内的温湿度设施、照明设施、通风换气设施、危化品、安全警示标识等存在异常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提醒现场人员做好相应的防护或撤离场所。

2021版《安全生产法》主要依据

作业前必须要清楚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严格遵章守纪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不伤害规章制度

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说明书)、作业基准书等,在没有得到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要私自更改、涂抹任何内容包括版本/状态、正文内容等,以避免他人由此误操作,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1版《安全生产法》主要依据

作业前必须要清楚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严格遵章守纪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不伤害(破坏)安全标识

对于工作场所中的任何安全警示标识,我们必须做到:不涂改、不移动、不破坏、不更换、不拿走;

同时,发现工作场所的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存在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相应的责任人,必要时提醒工作场所的所有人要注意。

2021版《安全生产法》

作业前必须要清楚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严格遵章守纪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四不伤害”原则

“四不伤害”原则是指:“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原则。

二、 安全生产“四不伤害”的内容及保证措施

1、我不伤害自己

我不伤害自己,就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而使自己受到伤害。它取决于自己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神状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要想做到我不伤害自己,应做到以下方面:

①我是否了解这项工作任务,责任是什么?我具备完成这项工作的技能吗;

②这项工作有什么不安全因素,有可能出现什么差错,出现故障我该怎么办。

应该如何防止失误:①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②弄懂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③出现问题时停下来思考,必要时请求帮助;

④遵章守规,谨慎小心工作,切忌贪图省事,干起活来毛、草、快。

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有效措施。身体、精神保持良好状态,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劳动着装齐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岗位要求;注意现场的安全标志;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

2、我不伤害他人

我不伤害他人,就是我的行为或行为后果不能给他人造成伤害。在多人同时作业时,由于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周围观察不够以及自己操作失误等原因,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现场周围的人员造成伤害。

要想做到我不伤害他人,我应做到以下方面:①自己遵章守规,正确操作,是我不伤害他人的基础保证;

②多人作业时要相互配合,要顾及他人的安全;

③工作后不要留下隐患;检修完机器时,未将拆除或移开的盖板、防护罩等设施恢复正常,就可能使他人受到伤害;

④高处作业时,工具或材料等物品放置不稳妥,一旦坠落就可能砸伤到他人;动火作业完毕后现场未清理,残留火种可能引发火情;

⑤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果其他人误触开关,就可能造成伤害等;

⑥拆装电气设备时,如果线路接头没有按规定包扎好,他人就有可能触电;

⑦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电气焊作业要遵守“十不焊”,电工作业要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等。特别提示:每个人在工作后作业现场周围仔细观察,做到工完场清,不给也人留下隐患。

3、我不被他人伤害

我不被他人伤害,即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避免他人的错误操作或其他隐患对自己造成伤害。

①拒绝违章指挥,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己。

②对作业场地周围不安全因素要加强警觉,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消除险情。

③要避免由于其他人员工作失误、设备状态不良或管理缺陷遗留的隐患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如发生危险性较大的中毒事故等,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进入危险场所,以免盲目施救,自己被伤害。

④交叉作业时,要预见别人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做好防范措施。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进行验电,要防范别人误送电等。

⑤设备缺乏安全保护设备或设施时,例如旋转的零部件没有防护罩,员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⑥在危险性大的岗位(例如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特别提示:一旦发现“三违”现象,必须敢于抵制,及时果断处理险情并报告上级。如果想着“事不关己”,不及时制止,上于发生重特大事故,自己就有可能被伤害。

4、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任何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一分子,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这是每个成员对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承诺。

我要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发现任何事故隐患都要主动告知或提示给他人。提示他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出安全建议,互相交流,向他人传递有用的信息。视安全为集体荣誉,为团队贡献安全知识,与其他人分享经验。关注他人身体、精神状态等异常变化。一旦发生事故,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要主动帮助身边的人摆脱困境。特别提示:也许你的一个提示就能挽救一个生命。能及时纠正你违章作业的人,才是你真正的朋友。

5、“四不伤害”的5项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班组严格地、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

(2)人人都要牢固地树立起“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思想意识。

(3)每一位员工要自觉地学习生产操作技能和业务知识。只有自己掌握了高超的生产技能,才能熟练地、严格地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4)每一位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中都要注意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生产首先就是要求“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每个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应在作业前主动自问互问。

(5)实施“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现场生产过程中员工互相关爱,互相监督,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三、“四不伤害”的延展

对于立体交叉作业,涉及的人员较多、单位较多、工种较多、危险作业较多,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四不伤害”由个体行为扩展到组织行为尤其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杜绝事故,保证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必须做到各个作业单位之间的“四不伤害”:每个作业单位自己人员要保证安全;每个作业单位要保证不伤害其他施工作业单位的人员;每个作业单位人员不被其他作业单位伤害;

每个作业单位都有责任保护其他作业前段时间人员不受到伤害。

为了有效落实“四不伤害”原则,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各前段时间应做到:签订安全协议,进行安全交底,把各自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并作为安全交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自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①危险危害因素辨识;②签订安全协议;③ 进行安全交底(告知);④交纳风险抵押金;⑤现场施工经常进行沟通、协调;⑥现场施工进行统一指挥。

四、“四不伤害”应从我做起

规范岗位作业行为应从我做起。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这个过程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广泛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技能,把正确的安全操作行为变成一种安全行为习惯,才真正形成了一种安全文化,才能做到“四不伤害”。

“三违”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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