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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安标》第八部分:其它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020-5-21 17: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8| 评论: 0

摘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隔离开关监护人员、钳工、电工、熔接工、锻工、木工、挂瓦工、油漆工、探伤工、运搬、机动车辆驾驶、电瓶车司机等其他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济南铁路局机务及有关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隔离开关监护人员、钳工、电工、熔接工、锻工、木工、挂瓦工、油漆工、探伤工、运搬、机动车辆驾驶、电瓶车司机等其他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铁路局机务及有关联作业的各单位作业人员。

2 隔离开关操作人员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1 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必须经供电部门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方准操作隔离开关。严禁无证人员、非值班人员操作隔离开关。
2.2 操作隔离开关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隔离开关操作呼唤应答标准(见表2)。
2.3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确认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线路上无电力机车取流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规定的工具操作隔离开关。机务整备场手动操纵隔离开关时,须站在绝缘垫板上。
2.4 禁止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2.5 遇雷电天气,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2.6 操作隔离开关必须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顿或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机构接触,其他未佩戴防护用品人员不能和正在操作隔离开关的人员的身体接触。
2.7 每台隔离开关的钥匙要注明开关号码,相邻支柱及同一支柱上的各台隔离开关的钥匙不得相互通用。
2.8 未验电不得挂接地线。
2.9 安全监护员和操作员办理合闸操作前,必须确认车上、车下无人作业,所有登顶人员在场并签字后,方可共同开锁办理合闸。作业人员不齐不准合闸。
2.10 遇有分段绝缘器击穿或隔离开关设备损坏或转动不灵活等,立即停止使用该隔离开关,安全监护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理。
2.11 隔离开关操作呼唤应答标准,断闸部分见表1,合闸部分见表2。
表  1

 1

监护员

操作员

呼:申请登记?

应:登记好啦!(确认后)

时机:接到申请人填写的申请后

呼:升弓钥匙?

应:钥匙好啦!(确认钥匙号码正确后)

时机:操作员接受升电弓钥匙后

呼:“××道”断闸?

应:“××道”断闸

时机:确认机车号码,停留股道与申请的相吻合后

呼:“××道”断闸好了

应:“××道”断闸好了

时机:断闸按钮按下,标志灯显示正确

呼:接地线开锁

应:开锁好了

时机:确认股道无误后

呼:“××道挂地线

应:“××道挂地线

时机:二人共同确认股道与标志灯显示的正确

呼:“××道”接线好了

应:“××道”地线好了

时机:确认地线挂好后

 2

监护员

操作员

呼:撤除地线?

应:撤除地线

时机:开关钥匙收回,车顶无人

呼:地线撤除好了

应:地线撤除好了

时机:地线撤除,锁闭完好后

呼:“××道”合闸?

应:“××道”合闸

时机:确认股道牌与实际一致后

呼:“××道”合闸好了

应:“××道”合闸好了


3 隔离开关监护人员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 隔离开关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供电部门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方准担任隔离开关操作的监护工作。
3.2 班前必须检查防护用品、防护信号状态良好;隔离开关机械操作台绝缘胶垫无裂纹;接地线底部安装牢固,无断股、散股和接头,并有透明护套,挂钩端安装牢固和接地杆安装到位,无断裂。
3.3 隔离开关的钥匙和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绝缘胶垫、接地线)由安全监护员负责保管,绝缘用具应进行定期耐压试验,确保性能良好。
3.4 隔离开关操作前,登顶人员必须亲自进行申请登记;监护员认真审核上顶人员操作证、图章相符,并负责监视谁登记谁上大顶职责把关,严格执行六确认制度(机车号、停车股道、停车位置、受电弓降下、防护信号白灯、隔离开关传动装置良好)。
3.5 监护登顶人员上车升弓验电,降弓后确认隔离开关断开,装设好接地线后,方准登顶作业。
3.6 监护人员立岗、监视确认登顶人员所上股道及机车号与申请登记相符。
3.7 监护员在自己所监护的股道立岗监护,不准离岗,不准简化作业,不准未登记人员上车顶,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隔离开关,严禁非工作人员在监护亭(区域)逗留、闲谈。
3.8 机车车顶作业完毕,由登顶人员申请办理隔离开关合闸手续,监护员与登顶人员共同三确认(车顶无人、受电弓未升起、接地线已撤除)签点办理合闸手续。
3.9 监护员确认车顶无人后,呼唤“准备合闸”,并监督操作员取下地线挂好后,安全监护员打开锁,操作台上呼唤“合闸了”,合闸后安全监护员加锁。
3.10 监护员严格执行隔离开关操作呼唤应答标准(见表2)。

4 钳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1 工作台前面应设防护网,在相对两边安装台钳时,对面应错开,并在台的中间安设防护网。
4.2 登高作业禁止穿钉子鞋,鞋底有油时必须擦拭干净;工作中应时刻注意站稳抓牢,挥锤时必须站在牢固的架子上;使用工具、材料及拆下的零件应放于安全地点,禁止抛掷;禁止手持重物上下;在高空走动作业时,应搭设安全渡板及安全网并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
4.3 使用锤类应注意事项
4.3.1 使用大锤、手锤,禁止戴手套或使用垫布。
4.3.2 挥动锤前须注意周围情况,禁止正面对人。
4.3.3 不准以手锤当垫铁使用。
4.3.4 锤头松动时,禁止临时顿紧勉强使用。
4.3.5 姿式要正确,脚要站稳,地面不得有油垢,以防滑跌;锤把不准有油,手上有汗时应及时擦干。
4.4 使用铲、剁切割金属在临切断时应轻轻锤打,不准对淬火的工作物进行铲剁。在临时工作地点铲剁硬质金属及易碎金属,有危害他人安全时,必须设置临时防护围屏。
4.5 使用扳手紧固螺帽时,应将螺帽和扳手上的油垢擦净,不准用扳手向反方面的搬动,禁止扳手接扳手或当锤子使用。
4.6 锉、刮刀类使用时,必须装有质地坚实的木质握柄,握柄前端并须镶嵌金属箍,不准用无柄锉刀当通针、起子或撬棍使用。
4.7 使用台钳拆卸工件时,两脚要躲开工件的下方。
4.8 锉纹中的铁屑,应用专用刷子清除,不准用嘴吹或手抚摩,亦不得用手摸锉刀加工物的表面。
4.9 刮研工件时,禁止用手擦拭刀刃上的屑末,不准手持零件进行刮研。
4.10 使用风、电动工具作业时应做到:
4.10.1 使用风锤、风铲时,不准对人;风锤要用铁链栓好,停止工作后应将风锤头、风铲头取下。
4.10.2 电钻、风钻在没有完全停止转动前,禁止用手抚摸钻头或擦拭金属屑;操作风钻时禁止带手套;禁止在梯子上使用电、风钻;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切断电源或关闭风门。

5 电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5.1 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5.2 厂房内一般配线禁止使用裸体线,灯头线应使用软线,潮湿及危险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等处)应使用防水电线。电闸盒盖完整无缺,保险丝符合标准。
5.3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接地、维修、保养、拆除、移动等作业均需由专职电工进行,严禁他人乱动。
5.4 修理或清扫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带电作业,在电闸箱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警示牌,必要时派人监护。修理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5.5 因作业需要拉设临时线或安置电器设备时,应按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从地面上拉线和将穿线裸露在地面上。
5.6 在厂房内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电压时,所有插座均应标明电压。
5.7 总开关及分电盘应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动。总开关及分电盘附近地面均设绝缘地板。开闭高压开关(指非联动的闸刀)时,须使用绝缘棒,禁止赤手触动。
5.8 进行高压电力作业时,应通知电力部门停电,并做好检电封线工作后,方准进行工作。
5.9 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必须将停电设备各方面的电源彻底断开,包括中性线,并取下可熔保险器,在闸刀或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根据需要可在闸刀或开关二次侧装设接地线或现场派人看护。
5.10 作业前必须对电设备及周围设备验电。
5.11 作业中要采取防止误触、误碰临近带电设备和防止短路带电设备的措施。
5.12 禁止用喊话、约时等方式进行停、送电。

6 熔接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6.1 熔接工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6.1.1 严禁非熔接工动用熔接设备。禁止使用露出式闸刀及保险丝和雨、雪天露天作业。
6.1.2 严禁在熔接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室外作业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距离10m以上。在机车上部或高空作业,周围和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除或覆盖,下方不得有人。工作完毕必须消除火灾隐患。
6.1.3 严禁对尚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6.1.4 进入锅炉、水柜及其他容器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
6.1.5 内燃机车必须在停机状态下,方准进行熔接作业。停机充电时,严禁熔接作业。
6.2 电焊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6.2.1 作业前必须检查电焊机、焊钳、电线绝缘良好,电焊机、工作台及焊件接地保护良好。禁止正面合闸。
6.2.2 焊接室内、焊台之间必须设置防护围屏,工作时间同时启动排烟尘设备。
6.2.3 进入锅炉及其他容器作业前不得合闸送电,工作中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措施。
6.2.4 焊工的手和身体不得随便接触二次回路的导电体。在狭小空间、容器管道内的焊接作业,须注意避免触电。对于焊机空载电压较高的焊接作业,以及在潮湿工作地点操作时,应在操作台就近地面上铺设绝缘垫。
6.2.5 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上焊接作业,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不得采用简易绝缘外壳的电焊钳,并要两人轮换工作或设监护人,遇有危险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6.3 气焊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6.3.1 使用中氧气瓶、乙炔气瓶均采用专用小车搬运,搬运时禁止滑动、滚动或撞击,禁止把乙炔气瓶平放使用。
6.3.2 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处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氧气瓶禁止靠近易燃物品。
6.3.3 氧气瓶、高低压表及焊割工具等禁止沾染油脂。氧气瓶总阀作用不良时,不准擅自拆卸修理,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6.3.4 乙炔气瓶发现漏泄时,禁止使用。
6.3.5 焊矩点燃时,不得以手持引火物点火,点火时焊枪不准对人。
6.3.6 禁止用手摘卸燃烧的火口或带火修理。
6.3.7 禁止使用带有伤痕的软管。氧气管与乙炔管不准互换使用和靠近火焰。
6.4 锻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6.4.1 禁止沉重工具放置于较高扳架上及乱扔锻造的工件。
6.4.2 剁切金属加工物时,禁止将截断部分对人。冲孔后向外投冲子时,必须避开冲子飞出的方向。
6.4.3 打锤时禁止戴手套或加垫布。挥锤时必须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及障碍物时方准进行。
6.4.4 用机锤冷切金属时,不得用手夹持,机锤、冲压机等在作业中,禁止清除碎片、铁渣,不得用手拨弄模具。
6.4.5 锻件未烧红、烧的过度及位置放的不正时禁止锻打。
6.4.6 使用钳子夹持工作物热处理时,必须把套环卡好。使用药物淬火后,必须立即洗手,更换服装。

7 木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7.1 禁止戴手套作业,不准将带有钉子的木板随处乱扔。锯木板或大型木料用的架子必须平稳牢固,用手锯截割小型工件时,须用脚踏。禁止手持窄小工件在手刨上刨削。
7.2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安全防护装置,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动用。
7.3 各种木料机械加工前,必须检查木料中有无铁钉或其它铁件。运转中禁止维修、保养、清扫。发现异音、故障立即停机。
7.4 使用园锯机时,禁用腹部顶送,木料将锯到尽头时,不准用手推按,厚度超过锯片半径或长度小于50cm的木料,禁止上锯。使用平刨时,禁止将手按在节疤上进料。刨削不足1.5cm厚、80cm长的木料,必须用压板和推棍推进。
8 油漆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8.1 严禁在作业中动用明火。利用叉梯或高凳喷漆时,应安放平稳后再工作。
8.2 用工具铲漆皮时,应使被铲部位处在视线以下。
9 探伤工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9.1 探伤设备及线路不良时,禁止使用。探伤架应牢固,配件放置要平稳。
9.2 连接电源线或按插头时,必须确认电源电压相符。手上有水禁止按、拆电源线或按拔插头。
9.3 搬动或翻转重配件时,必须实行呼唤应答。轮对探伤,必须打好止轮器。
9.4 对机车轮箍探伤时,应加强联,做好防溜措施,并在机车主手柄上挂好“禁动”牌。
9.5 探伤器、电线路或电门按钮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准修理。
9.6 对电力机车车轮探伤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接地手续后,方可作业。
10 运搬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0.1 装卸、撬移特殊长大笨重物品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关照,并制定防滑、防滚安全措施。不准站在滚动物件上部作业,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场所逗留。
10.2 搬运材料的通道,应宽敞平坦,冬季及时清除冰雪,必要时铺好砂子。
10.3 装卸、搬运酸类、毒品及飞散性物质时,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并禁止用背、抱、扛等方式装卸、搬运。
10.4 抬扛物件,不准超过各种工具负荷重量。二人以上抬杠必须专人指挥,呼唤应答,同时起落。
10.5 运搬作业应尽量使用运搬车。装车时物料应堆放整齐平稳,捆扎牢固。卸车时,禁止乱扔乱放。
10.6 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在附近吸烟。
10.7 运搬氧气瓶或乙炔瓶时,应使用专用小车。禁止投掷、震荡及相互碰撞、禁止肩杠、禁止把减压阀当作手把握持;无安全帽的气瓶禁止运搬。
10.8 在电化区段,搬运作业使用搬运车时,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严禁坐人。
11 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1.1 禁止无证驾驶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11.2 严禁超速、酒后、疲劳驾驶。
11.3 禁止驾驶车况不良或性能不熟的机动车。
11.4 禁止驾驶超员、超载、超限机动车。
11.5 驾驶车辆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和站内平交道口时,必须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11.6 驾车时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
11.7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11.8 严格执行国家交通法律、法规。
12 电瓶车司机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2.1 电瓶车司机,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12.2 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机构是否良好。
12.3 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精力要集中,严禁吸烟,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12.4 坐式电瓶车驾驶室内只允许坐两人。电瓶车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大门、行人拥挤等处所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5Km/h;库房内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3Km/h。
12.5 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地盘两侧各0.2m,长度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12.6 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要用绳索捆牢。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
12.7 不准使用拖挂车装运危险品。
12.8 电瓶车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12.9 行车前要认真确认周围有无行人及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2.10 通过平交道口时,要提前减速,距道口15m处如能看到两侧各20m以外的机车车辆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果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停车时应距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12.11 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电瓶车驾驶到规定地点,拉好刹车,上锁,拔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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