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务运用、检修、整备、救援、牵引供电、电力、给水等工种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铁路局机务系统及有关联作业的各单位作业人员。 2 通用标准 2.1 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业标准。 2.2 新上岗、转岗、提职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单位、车间、班组)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作业。 2.3 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禁止饮酒,做到充分休息。 2.4 开工前须视生产实际,做好安全预想。班中加强自控、互控、他控。 2.5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工具、防护用品及周围环境,如有不安全因素,应消除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 2.6 作业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2.7 工作中严禁私自替班或换班,严格执行当班“五不准”(不准睡觉,不准离岗,不准喝酒,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8 在线路或接近线路作业时,应认真执行铁路职工防止机车车辆伤害守则(五必须: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瞭望制;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必须车动集中看,瞭望不间断。五不准:不准在铁路上走路;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不准从车底下钻越;不准从“天窗”穿越;不准以车代步)。 2.9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绳),并挂在牢固位置上。禁止穿高跟、硬底、带钉、易滑鞋。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不准探身过远,下面必须设监护人。 2.10 患有禁忌症者,禁止从事相应作业。 2.11 夜间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条件,照明不足时不准作业;夜间通行时应携带照明灯。临时施工场所,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12 二人及以上作业时,须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各行其是,违章蛮干。 2.13 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2.14 挂有“禁动”牌的各种设备、闸刀,谁挂谁摘。其他人员不得摘牌或变动位置。“禁动”牌未撤除,禁止操纵设备或合闸通电。 2.15 禁止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线杆、铁塔、高柱信号机、接触网下面和有倒塌危险、过分潮湿的地点及有毒气体附近休息、饮食、乘凉、避雨。 2.16 顺线路行走时,在站内应走两线中间;在区间应走路肩;在桥上和隧道内应走人行道。 2.17 上、下机车须面向机车,站稳抓牢。禁止与机车车辆抢越线路和上、下移动的机车车辆。 2.18 在地沟、线路附近通行时,应防止滑倒摔伤。禁止跨越地沟。 2.19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严禁靠近火源。 2.20 进入容器内作业,外面应设监护人;冬季在容器内严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以防窒息。 2.21 各种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使用触电保护器,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试验,状态良好,方可使用。 2.22 工作场所需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先向有关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安装,任何人不得随意装设。 2.23 机械、电器设备、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 2.24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时,操作位置地面应设置绝缘胶垫。 2.25 各种闸刀开关合闸时,必须侧身合闸。 2.26 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视为有电。凡能攀登并可接近接触网的各种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建筑物的梯子、支架等,均须有“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警示标志。 2.27 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作业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接触网支柱、高柱信号机上挂衣物或攀登。 2.28 凡停在接触网下的机车、车辆,未确认接触网停电和挂好接地线前,禁止登上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 2.29 禁止攀爬、跳下高站台,禁止扒车、翻越车钩连接处通过线路。 2.30 在带电情况下,禁止接触绝缘的高压导线及各导电部件。 2.31 禁止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如棒条、导线、水流等)。 2.32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按规定办理停电接地,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后,确认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 2.33 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接地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通知附近接触网工区或供电调度员派人处理。 2.34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2.35 各种绝缘工具、防护用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定期进行试验,禁止使用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期的绝缘用品。电力机车检修时外接电源用的导线和电缆,要放在规定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导线和电缆每隔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试验。 2.36 停、送电作业必须执行二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7 进行各种耐压试验时,要在指定的安全栅栏内进行,并挂好“止步,高压危险!”和“禁止入内”等安全标示牌。 2.38 进行车顶清洁或检查、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站稳抓牢,禁止靠边缘处行走,不得倒行,不得手触接触网,不准打闹玩笑,严禁从机车上抛、掷工具等物品。雨雪天气、寒冷季节应注意滑倒和坠落。 2.39 严禁在机车运行中进行机车外部作业。 2.40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装载高度超过2米时,通过道口时禁止坐人。行人过道口持有高、长物件时,不准高举挥动,要保持水平状态。 2.41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掌握电气火灾的灭火方法和触电急救措施。 2.42 供电抢修车、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进行抢修、救援时,所有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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