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铁路改革发展,规范新体制、新形势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依据总公司《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4〕338号)(以下简称《安规》)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济铁机〔2018〕192号)(以下简称《安细》),结合我段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济南西机务段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段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以强化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结合我段安全生产实际,不断探索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三条 《安规》、《安细》和本《办法》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段各级管理和生产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 段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实行段、车间、车队、班组分级管理。根据机车、乘务交路和劳动组织变化,不断优化车间、车队、班组设置。 段办负责组织制定段《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及考核办法,并在《济南西机务段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落实考核;各车间要比照制定车间的《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及奖惩办法,并细化到班组,抓好落实、考核。 第五条 段有关科室和车间要根据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分工负责、专业负责的要求,制定、细化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作业标准,并认真组织落实。 安全科负责制定段《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实施办法》,各相关车间和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专业负责要求,制定、细化行车安全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安全措施和作业标准,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参加权限范围内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实行专业安全考核。 第六条 段有关科室和车间要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作业标准,充分发挥车间、车队、班组的作用,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七条 结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保证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职教科、运用车间组织机车乘务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机务系统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应急处理办法》及下列安全措施。 普速铁路机务行车安全措施(见《安细》附件11) (一)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二)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三)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四)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五)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六)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七)防止弓网事故安全措施。 (八)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九)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十)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十一)防止机车抱闸运行安全措施。 (十二)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十三)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十四)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十五)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十六)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十七)汛期行车安全措施。 (十八)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十九)防止电力机车(动车组)停分相、带电闯分相安全措施。 高速铁路行车安全措施(见《安细》附件12) (十)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十一)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十二)汛期行车安全措施。 (十四)防止机车在高速铁路坡停安全措施。 (十五)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第八条 贯彻执行下列基本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见本《办法》第三章)。 (二)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三)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确认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见《安细》附件1)。 (四)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见《安细》附件2)。 (五)行车安全装备及机车车载安全监测检测装备运用管理制度(见《安细》附件3)。 (六)运用车队安全管理制度(见《安细》附件4)。 (七)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见《安细》附件5)。 (八)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间休)管理制度(见《安细》附件6)。 (九)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十)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见《安细》附件7)。 其中: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执行《济南集团公司安全风险管理逐级负责制考核办法》、《济南集团公司党委 济南集团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及机务系统专业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段细化制定实施办法,界定明确段(含科室)、车间、车队、班组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失职责任追究等内容。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执行集团公司《机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济南集团公司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人身安全细则》。 段办负责细化制定段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及考核实施办法;劳人科负责细化制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和日常考核制度。 第九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后,段须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机务系统安全信息分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并参与或组织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并及时通报段内各部门。 安全科、技术科对应建立各类事故、机车设备故障分析管理制度,按月进行归类、分析、总结。 第十条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安全科及各车间要制定总公司、集团公司事故通报传达及存档管理制度,按照总公司、集团公司事故通报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及时补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十一条 劳人科应当制定段干部添乘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运用、安全干部及相关人员的添乘职责、范围和量化要求等。其中: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段长、党委书记和其他段班子成员每月添乘不少于3趟;安全、运用科科长、副科长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教育、技术科科长、副科长每月添乘不少于2趟;运用车间班子成员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其他干部的添乘标准由车间制定。添乘人员应做到客、货、调小兼顾,添乘22:00-6:00之间到开或跨越该时间段的车次不少于50%。 机务段应加强添乘管理,添乘人员在派班室出勤时要按规定填写《添乘登记簿》(格式见《安细》附件10之表1)。添乘人员(不含指导司机)要认真填记添乘信息单(格式见《安规》附件12),所有干部添乘信息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添乘信息单顶部“司机”一栏由司机签字,下部“司机签认”一栏,由司机签章。 指导司机以上运用安全干部添乘机车时,均应检查《添乘指导簿》(格式见《安规》附件11)填写情况,只签署“检查意见”。“指导意见”一栏由指导司机在添乘结束时完成。车队、车间管理人员对《添乘指导簿》应不定期抽查,以30天为限,对指导司机抽查覆盖应达到100%。 运用车间按月将本车间管理的添乘信息单、《添乘指导簿》记录的发现问题分析后报运用科、安全科,并提出改进措施。安全科将本部门管理的添乘信息单发现问题进行分析,连同车间上报的分析材料汇总后一并在段安全例会上通报。 段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运用、教育、技术科科长(副科长)、运用车间班子成员的添乘信息单交安全科保存,重要信息在当日交班会上通报,交班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 安全科负责建立关键项点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运用科负责建立关键人帮教转化管理办法,各运用车间要进行细化。关键排查工作要立足于超前性和预防性,关键控制、帮促工作要注重实效,关键解除工作要经车间审定。 派班室出勤调度员(出勤指导)应当掌握本月车间关键人情况,出勤时重点指导。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检查和奖惩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对规检查、评比标准,安全科负责制定段对规检查、评比标准,每季度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对规检查,依据检查成绩排定名次,对成绩优秀的车间(科室)、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较差的车间(科室)、个人进行通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段将季度对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报机务部。 运用车间每月实行对规自查自评,自查情况每月28日前报段安全科。 第三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段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段安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安委会是本段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组织、协调、指挥,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二)贯彻落实国家、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部署要求;研究确定段安全生产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定期分析段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追踪落实效果;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决定安全失职责任追究事宜。 (四)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事宜。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通报段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段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其主要职责: 负责安委会立项问题的提报、督办;形成会议纪要和“对策表”,下发各车间、科室;负责台帐资料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委会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例会(遇召开季度安委会会议时,月度安全例会可合并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段安委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段长因公出差或其它原因不在时,由党委书记或指定专人负责主持,会后3日内形成会议纪要(遇季度、月度合并召开时,会议纪要中应进行区分)和“安全例会对策表”(格式见《安规》附件1),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集团公司主管副局长和机务部。 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副段长:总结分析上月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及重要安全概况;分析通报上月“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分析通报LKJ、机车车载安全监测检测装备(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 [简称6A]、中国机车远程监测和故障诊断系统[简称CMD]等)运用管理等方面情况;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含通知书、指令书)反馈的重要隐患和倾向性问题,通报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通报“12分”考核情况;通报人身安全控制情况;部署下月安全重点工作。 (二)运用副段长:总结分析上月机车运用工作存在问题;分析通报调度室、派班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分析通报坡停、运缓、迟拨定责情况,部署下月运用重点工作。 (三)检修副段长:总结分析上月机车设备质量情况;分析通报设备质量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检修重点工作。 (四)总工程师:总结分析上月职工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情况;分析通报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重点工作。 (五)整备副段长: 总结分析上月机车整备、段内调车作业管理情况,分析通报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整备重点工作。 (六)后勤副段长:总结分析上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月消防重点工作。 (七)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分别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百安赛开展情况。 (八)上月发生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车间,由车间主任汇报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车间或科室作专题发言。 (九)段长、党委书记:重点分析典型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十)会议研判安全风险,议定安全立项问题,形成“对策表”,确定责任部门,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召开季度安委会会议时,还应简要分析总结上季度安全工作,通报本段季度对规自检自查情况,提出下季度工作重点和要求。 第十八条 段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段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例会。 第十九条 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车队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段运用或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车队、班组,并报段安委会办公室。会议内容应包括: (一)车间主任: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二)存在突出问题的车队或指导组,分析汇报问题的概况、原因及整改措施。 (三)各分管副主任: 1. 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装备使用、机车车载安全监测检测装备使用、指导司机管理、车机联控、路外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 分析通报派班室管理、待乘休息、公寓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分析通报安全技术教育、乘务员作业标准化鉴定情况,职工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 4. 根据车队对安全关键项点、关键人解除的建议,审核研究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项点及关键人员。 5. 分析通报车间月度《安规》对规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6. 通报“12分”考核情况。 |
手机版|学习积分|美路科技培训学习平台 备案号:鲁ICP备18021794号
GMT+8, 2024-12-22 11:07 , Processed in 0.102935 second(s), 14 queries .